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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更新日期:2022-09-27

1. 型式批准制度

型式批准制度指的是,通过对同样型式产品的结构的测试和评估来决定结构审查裁定是否通过的制度,而不是对全部产品进行结构和仪器误差的审查裁定(即有必要进行的仪器误差全体审查裁定)。当认定符合计量仪器的结构技术标准时,则通过型式批准。

用于交易和认证的计量仪器(特定计量仪器)必须进行适当的称量,因此日本对其结构和性能建立了一定的标准准则。本标准由日本《计量法》的特定计量仪器检定检查规则(检则)来规定,包括30多项结构相关的试验和仪器误差试验。
然而,对所有计量仪器进行结构相关试验从实际上来说不可能。这是因为这些测试需要时间很长,或会对计量仪器施加压力。

因此,在对单个计量仪器进行检定之前,对该型式的代表性计量仪器进行结构相关的试验,试验合格的仪器则获得型式批准。获得型式批准的仪器通过附加一定的表示(型式批准号码),可以在接受检定之时省略掉结构试验(某些试验除外)。

这样的型式批准制度在使每个检定合理进行的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型式批准的有效期为10年。该制度有以下优点:

1)对于特别是大规模生产的经营者来说,发挥着激励作用。

2)也被采用为国际法定计量机构(OIML)的技术标准,在世界各国都采用了同样的制度。

3)在型式批准的互认制度(MAA系统)和基本证明书制度(型式批准测试成绩单的全部或其中之一)之后,OIML将启动OIML证书系统(OIML-CS)。通过获得型式批准,成员国之间进出口变得更为容易。


2. 型式批准试验

根据日本《计量法》第76条,申请制造经营者可以对制造的特定计量器具获得“型式批准”,获得该“型式批准”的特定计量器具在审定时可以省略“构造”检查(有一部分检查例外)。

1)日本计量标准综合中心(NMIJ)在筑波市进行以下类型的认可测试:计程车计价器、非自动称、体温计、燃气表、自来水表、血压计和压力计。以下展示在筑波各个据点进行的型式批准测试。对于上述型式批准相关性能等不产生影响的范围内进行轻微变动,可以提交轻微变动申请书。

型式批准测试一览表:筑波中心

◇ 计程车计价器  
◇ 衡器
  ・ 非自动称
  ・ 自动称
  ・ 砝码定量砝码定量增加砝码
◇ 温度计
  ・ 温度计
  ・ 玻璃体温
  ・ 电阻温度计
◇ 皮革面积计
◇ 体积计
  ・ 自来水表
  ・ 热水表
  ・ 燃油表
  ・ 液化石油气表
  ・ 燃气表
  ・ 量具用带尺水箱
◇ 密度液体比重计
◇ 无液压力计血压计除外
◇ 血圧計
◇ 热量表
  ・ 累计量表
◇ 照度计
◇ 声级计
◇ 振动水平仪
◇ 浓度计
◇ 酒精度浮动指数
◇ 液体特定比重计

2)电气计量仪器的型式批准由日本电气计量仪器检定所根据《计量法实施令》(第22条)中规定的分类来施行。如果日本电气计量仪器检定所因为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而无法执行该批准业务的时候,由国立研究开发法人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来施行。

3. 型式批准的申请者

有资格申请型式批准的有:呈报制造经营商、进口经营商和外国制造经营商。

4. 型式批准的更新

由于型式批准的有效期规定为10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型式批准,企业需要更新型式批准。型式批准的更新需要有效期间届满半年前起,到有效期满之日进行。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以任何理由提交的更新申请均不再接受。同时,型式批准失效了的计量仪器也必须重新获得型式批准。

5. 主要型式批准工作分类

1)新规批准

新规批准指的是针对特定计量仪器检定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检则”)第30条第1项中规定的申请(同条第2项第4号中规定的内容除外)进行的型式批准。对于新开发的计量仪器或已获批准的计量仪器,日本批准计量仪器进行超过一定范围变更。进行新规型式批准时,需要就检则中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进行测试。

2)轻微变更批准

对于已获批准的型式批准,日本允许其进行微小变更或新增功能以获得批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就对检规中变更等有所影响的试验项目进行测试。

3)型式批准的更新

指的是有效期(10年)后进行制造的申请,将不进行测试。

6. 申请型式批准所需的文件和测试样品

申请型式批准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书和申请所需的文件(以下简称 "附加文件")以及测试样品。申请书和附加文件需要提供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并且所有申请书和附加文件必须用日语书写(难以翻译为日语的术语和零件名除外)。

申请书:制造经营者(进口经营者、外国制造经营者)的型式批准申请书(样式1)

附加文件:

(1) 制造经营者(进口经营者、外国制造经营者)的型式批准说明书(样式2)。

(2) 各类结构图(包括原图)。

(3) 制造工程图和制造方法。

(4) 具有以下提及到的功能,需提供结构图、工作原理图和其他解说图。

 A)对具有显示费用功能的仪器,需说明其计算方法、计算功能和显示结构。

 B)对于可以与销售时间点信息管理组装置或其他电子计算机连接使用的特定计量仪器,需提供脉冲数、额定电压等其他连接条件及连接方法。

(5) 照片(正面和斜侧面)。

(6) 其他需要的文件。

(7) 在检定和检查规则中结构检定方法中规定的测试方法得出的测试结果(仅在实验室特别指定了研究室的情况下)。

(8) 通过了指定检定机关的型式测试的,需要提供型式测试合格证(如果有的话)。

测试样品

(1) 测试用的计量仪器

注:需要提交的计量仪器规格和台数由日本电气计量仪器检定所来指规定。

(2) 测试必需的设备、装置等


7.型式批准费

(1)电气计量仪器

分类

新规批准

轻微变更批准

更新

最大需量电表

430000日元

150500日元

1950日元(每增加一个型式将增加1950日元

电表

额定电流5A

430000日元

150500日元

额定电流5A以外

371700日元

112200日元

无功电度表

430000日元

150500日元

(2)其他计量仪器:详情请见型式批准手续费


8. 在哪里提交申请文件

1)电气计量仪器:

在提交型式批准申请之前,申请方需要先去碰头磋商。磋商结束后,制造经营商(进口经营商、外国制造经营)应准备好型式批准申请书及附加文件,并提交至以下地址:

日本电气计量仪器检定所,检定管理部 形式试验组(〒108-0023 東京都港区芝浦4−15−7)

电话:03-3451-3391(接待) 传真:03-3451-1496

2)其他计量仪器:

请确认申请表范例(PDF)中的注意事项,填写必需信息并提交一份(可邮寄)。 当为多个型式批准的申请更新时,可在同一个申请表上列举多个型式批准。在受理申请书后,将以邮寄方式开具账单,请将转账至封书上注明的指定账户。

接待点:日本计量标准综合中心筑波中心(〒305-8560 茨城県つくば市梅園1-1-1 中央第1 つくば本部・情報技術共同研究棟)

筑波中心

筑波中心关西实施

1. 计程车计价器

2.衡器

非自动称

3.体积计

自来水表

热水表
燃油表
液化石油气表
燃气表

4.无液压力计
5.热量表
6.照度计
7.声级计

1. 温度计
 玻璃体温计
 电阻温度计

2. 浓度计
3. 振动水平仪
4. 无液血圧計


9. 受理申请

当确认申请方提交的新规批准和轻微变更批准的文件和测试样品齐全后,日本电气计量仪器检定所/日本计量标准综合中心(NMIJ)将与申请方联系并请求支付手续费。此外,受理申请之日与手续费缴纳之日相同。

10. 批准准则

型式批准的判定准则是看是否符合《检规》第6条至第15条和第18章第1节第1款或第3节第1款的规定。

11. 批准的期限

从受理申请到批准的期限如下:

(1) 90天;

(2) 如果判断有必要延长,其期限不超过6个月。

12. 型式批准和轻微变更批准的通知

如果判定申请方的型式批准通过,日本电气计量仪器检定所将以型式批准通知书(样式3)告知申请方,并官方公报上公布该通知书。反之将向申请方发出《不批准理由通知书》(样式4)。

13. 用以维持型式批准的手续

由于型式批准的有效期规定为10年,为了维持继续生产,便需要进行型式批准的更新。型式批准有效期满后便会失效,产品不能继续制造。

如果需要继续生产,申请方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半年起到有效期届满期间进行型式批准的更新。更新完毕的通知,日本电气计量仪器检定所将以型式批准更新申请受理书(样式6)告知申请方。

(1) 申请书:型式批准更新申请书(样式5)

(2) 每个型式的更新手续费为1950日元。

14. 关于型式批准

进行型式批准的试验有以下这些:

1) 基本性能相关测试

进行自热特性、电流特性、电压特性、频率特性、温度特性、不平衡负载特性、启动和潜动测试等基本性能相关的测试。

2) 耐久性能相关测试

由于计量仪器会长期连续地使用(在有效期内),因此需要对其性能是否因长年累月变化而发生故障进行相关测试。

3) 耐气候性能相关测试

根据产品能够安装的场所(环境),进行指定的耐气候性能测试。

4) 其他性能相关测试

进行抗噪音性能、电绝缘性能、机械性能等相关测试。

15. 型式批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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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由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摘录/编辑/整理并翻译,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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