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专题研究国外计量国外计量准入

重要监管规定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更新日期:2022-08-31

1. 特定计量仪器的审查裁定及申报制度

“特定计量仪器”指的是用于交易或认证的计量工具,或主要用于一般消费者日常生活所用的计量仪器,有必要建立结构或工具误差相关的标准,以确保能实施正确适当的计量。为此制定了政令的对象便称之为“特定计量仪器”,例如:计程器、质量计、温度计、体积计、累计热量计、电力计量器、光照度计、噪音计、振动水平计等18个品种。

特定计量仪器的审查裁定制度,指的是通过只允许审查裁定合格的特定计量仪器用于交易或认证,来确保计量能正确适当地实施的制度。原则上说,未通过“审查裁定”的特定计量仪器不得用于交易或认证。在交易或认证中使用特定计量仪器时,原则上必须使用附有表示已通过了审查裁定的证明印章的东西,违反者将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在特定计量仪器中,所有在日本出售的温度计和血压计,无论是否进行交易或认证,都必须通过审查裁定。考虑到计量仪器的测量精度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下降,政府条例规定了审查裁定的有效期年限。

特定计量仪器的申报制度,指的是要进行特定计量仪器的制造、修理及对政令规定的特定计量器进行销售时,应事先进行申报,以提供正确的特定计量仪器为目的的制度。


2. 型式认可制度

型式认可制度指的是,通过对同样型式产品的结构的测试和评估来决定结构审查裁定是否通过的制度,而不是对全部产品进行结构和仪器误差的审查裁定(即有必要进行的仪器误差全体审查裁定)。当认定符合计量仪器的结构技术标准时,则通过型式认可。型式认可的有效期为10年。


3. 指定制造商制度

指定制造商制度指的是,指定具有卓越质量管理能力的国内外制造商(每个工厂或业务机构)并允许企业内部检查,而非审查裁定的制度。想要成为这类指定制造商必须向经济产业大臣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遵守部令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相当于ISO9000),过去3个月的制造业绩等”,接受都道府县(电力仪器为日本电力计量仪器检定所)的检查,也可以由指定审查裁定机构来进行检查。

2)当上面检查结果符合部令的技术标准时,经济产业大臣便可授权指定制造商。

3)如果指定制造商通过自我检查在型式认可的范围内符合技术标准,则可以付上标准符合性证明印章(法律效力等同于审查裁定的证明印章)。


4. 定期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制度指的是,对从使用状况等来看性能和仪器误差会发生变化的特定计量仪器,通过定期检查,来确保计量能正确适当地实施的制度。该制度适用的产品有:非自动秤、砝码及秤砣(检查周期为2年),皮革面积测量仪(检查周期为1年)。该制度由计量仪器所在的都道府县知事(特定城市的最高负责人或者指定定期检查机构)根据省令规定的性能及仪器误差的技术标准来实施。


5. 标准仪器制度

标准仪器制度指的是,通过只认可符合技术标准的计量仪器(标准仪器)来进行特定计量仪器的审查裁定、检查等的仪器误差检定、检查等,来实现提供精准的特定计量仪器的目的的制度。


6. 计量法校准企业注册制度

JCSS(计量法校准企业注册制度)是指NMIJ使用日本《计量法》所指定的特定标准仪器,向注册企业提供计量标准(校准等)。

JCSS为基于日本计量法的计量法可追溯性系统。JCSS由“计量标准供应系统”和“校准企业注册系统”两个支柱组成,后者为NITE(在当时被称为“通商产业检验所”)自1993年11月起一直作为校准企业认定制度来运营的系统。2005年7月1日因制度更改,后者目前作为校准企业注册系统来运营。

校准企业注册系统是以校准企业作为对象的可选系统,将是否符合与《计量法》相关法规和ISO / IEC 17025要求之类作为注册标准来采用,其中注册按照现已公布的25个注册分类中的每一个来进行。


7. 日本计量师制度

为了进行正确地计量,对各地的计量仪器进行定期检验,并在民间推行正确的计量管理非常重要。日本《计量法》确立了在此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计量师的资格,并对符合所规定要求的人员授予了相关资格。计量师分为三类:一般计量师、环境计量师(浓度相关)和环境计量师(噪声/振动相关)。截止至2019年3月,一般计量师约有14 370人,环境计量师(浓度相关)约11 080人,环境计量师(噪声/振动相关)约3 275人,旧环境计量师约7 000人。


8. 计量证明事业制度

计量证明事业制度指的是,对于想要进行计量证明的企业,根据其业务所在之地,有义务在其该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处注册的制度。计量证明事业分为三种,一般计量证明事业(长度、质量、面积、体积、热量)、环境计量证明事业(浓度、声压等级、振动加速度等级)和特定计量证明事业(特定浓度量),截止至2019年5月,一般计量证明事业的企业注册数约4700个,环境计量证明事业的企业注册数约4900个。


9. 计量证明检查制度

计量证明检查是为了确保计量证明事业的正确实施,要求计量证明企业使用的特定计量仪器在每隔一定期间接受性能及仪器误差检查的制度。另外,接受审查裁定后一定期间内的特定计量仪器不需要接受计量证明检查。


10. 商品称量制度

商品称量制度指的是,特定商品(政令中指定为与消费者生活有关的商品)的销售经营者,其称量结果应不得超过重量公差。另外,对于某些特定产品,以密封方式出售时必须标明其容量。如存在违规情况,日本的都道府县或特定市将采取劝告、公开和命令措施。如违反命令的情况下,将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以上资料收集于各机构官方网站,由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摘录/编辑/整理并翻译,转载请注明来源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