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欧盟POPs发布关于UV-328的修订法规(EU) 2025/843,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日起生效。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UV-328草案内容
2-[2-羟基-3,5-二(1,1-二甲基丙基苯基)]-2H-苯并三唑(UV-328) CAS号:25973-55-1 EC号:247-384-8 1. 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第(b)点适用于浓度等于或低于以下限值的UV-328: 自2025年8月4日起,100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1%); 自2027年8月4日起,10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01%); 自2029年8月4日起,1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001%); 上述限值适用于存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UV-328。 2. 作为豁免,允许以下用途的物品投放市场和使用含UV-328的物品: 陆地机动车辆,直至2030年8月4日; 用于陆地机动车辆、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车辆及大型钢结构重防腐涂层的工业涂料,直至2030年8月4日; 采血管中的机械分离器,直至2030年8月4日; 偏振片中的三乙酸纤维素薄膜,直至2030年8月4日; 相纸,直至2030年8月4日; 民用和军用飞机,直至2030年8月4日; 用于以下设备的备件(最初生产过程中已使用UV-328): 陆地机动车辆; 农业、林业和建筑业用固定式工业机械; 分析仪、测量、控制、监测、测试、生产和检验用仪器(非医疗应用)的液晶显示屏; 允许使用至其使用寿命结束或2043年12月31日(以较早者为准); 用于以下设备的备件(最初生产过程中已使用UV-328): 欧盟法规(EU) 2017/745和(EU) 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设备的液晶显示屏; 分析仪、测量、控制、测试、生产和检验用仪器的液晶显示屏; 允许使用至其使用寿命结束; 用于民用和军用飞机的备件(最初生产过程中已使用UV-328),允许使用至2030年12月31日。 3. 在欧盟境内,于第2款第(a)至(i)项相关豁免到期之日或之前已投入使用的含UV-328物品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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