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Handan Hanguang OA Toner Co., Ltd.)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G Technologies Co., Ltd.)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70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5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1167-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59美元/吨。该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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