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欧盟针对塑料颗粒微塑料污染的新规((EU) 2025/2365)生效,该新规将有助于保障单一市场内的公平竞争,并激励清洁生产技术的创新与投资,支持欧洲向可持续经济转型,标志着欧盟从源头减少微塑料释放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该新规适用于在欧盟境内管理每年处理塑料颗粒量达5吨及以上的装置的所有经济运营商,涵盖制造商、回收商、加工商、专营商及其他处理方。同时适用于欧盟境内所有塑料颗粒运输承运商及海运相关方,涉及整个供应链中处理塑料颗粒的所有实体。
运营商必须避免、控制和清理任何泄漏或损失,并根据其装置的性质和规模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计划。运输商无需制定风险管理计划,但必须遵守法规规定的义务。
每年处理塑料颗粒的量超过1500吨的大型及中型企业必须获得合规证书或许可证。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则适用简化后的合规要求。
(来源:欧盟委员会官网)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