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消息,日本《关于修订〈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规定相关法律施行令〉(下简称化审法)部分内容的政令》经内阁会议审议通过。本政令将“全氟己烷磺酸相关物质”指定为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并作出必要修订。
一、此政令的概要如下:
(一)对第1类特定化学物质的指定
根据《化审法》第2条第2项规定,将“全氟己烷磺酸相关物质”指定为第1类特定化学物质。
(二)对第1类特定化学物质使用时禁止进口的产品的指定
当使用第1类特定化学物质“全氟己烷磺酸相关物质”时,禁止进口经处理后才能获得疏水性能或疏油性能的布料等产品。
(三)删除可例外使用第1类特定化学物质的用途
关于“八:二氟端基醇”,鉴于其替代困难等因素,作为可例外允许使用的期限将于2025年(令和7年)12月3日届满,故将其从允许使用用途中删除。
(四)对第1类特定化学物质使用时必须遵守操作相关标准的产品的指定
作为必须在操作时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产品,现在暂定规定使用含“全氟己烷磺酸相关物质”的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剂及泡沫灭火剂。
(五)制定必要的过渡措施等
该政令的公布日期为2025年(令和7年)12月17日;对于上述第(3)点的实施日期为2025年(令和7年)12月17日(即公布日),对于上述第(1)、(2)及(4)点的实施日期为2026年(令和8年)6月17日(公布后6个月),对于第(5)点等将于公布之日或公布后6个月后再择日实施。
(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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