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为对接将于2026年5月1日施行的国家《商事调解条例》,深圳市司法局推出“四大行动”,推动商事调解规范化、国际化发展。包括:对现有调解组织进行分类指导以符合新规;强化全流程监管与行业自律;深化深港澳调解规则衔接,推动调解员名册互认,巩固扩大“港案港调”试点;完善“调解+司法确认”“调解+仲裁”等对接流程等协同机制。
【营商提示】此项改革旨在将深圳打造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港澳企业在深发生商事纠纷时,可优先选择调解途径,尤其是涉及港澳因素的案件,可留意具有港澳背景的调解员或机构,利用规则衔接的优势,更高效率、更低成本地解决争议。
【详细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zwdt/content/post_12657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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