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根据自2024年6月25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以下简称《商贸物流办法》),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制定前海深港商贸物流业商业发展支持申报指南,以辅助做好本年度《商贸物流办法》(商业分项)申报工作。指南包含了申报的具体信息要求,明确了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和提交要求,并说明申报程序。适用的申报主体为《商贸物流办法》规定的在前海合作区内实际经营且从事商贸业务的主体。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6月20日,扶持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分项材料另有规定除外。已享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2〕8号)同一事项支持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
更详细内容请见: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207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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