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明尼苏达州州长签署了《商务和金融政策法案 HF 4》并使其成为法律。
该法案包括对2024年《明尼苏达州法典》第 325E.3892 条涉及消费品中铅和镉的法律修订。
现行铅和镉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禁止制造、销售、分销或提供任何受管制产品,如果该产品含有以下物质:
铅含量
超过总重量的0.009%(百万分之90);
镉含量
超过总重量的0.0075%(百万分之75)。
新增豁免条款
经修订的法律引入了针对这些禁止条款的若干除外规定(新增豁免条款以粗体显示)。以下情形不适用上述限制:
当受管制产品中含有铅、镉或两者,且联邦法律具有优先效力排除适用本州法规时;
受管制产品中仅在内部组件所用焊料中含铅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不适用上述限制:
该产品在2028年7月1日之后没有在本州进口、制造、销售、为销售而持有、分销或提供使用;并且
该产品的制造商向污染控制署署长提交每两年一次的报告,说明从产品中去除铅的障碍、采用无铅替代方案的进展情况,以及全面采用无铅替代方案的时间表;
在2028年7月1日之前在明尼苏达州进口、制造、销售、为销售而持有、分销或提供使用的含铅钥匙;
在2028年7月1日之后在明尼苏达州进口、制造、销售、为销售而持有、分销或提供使用,且铅含量小于或等于总重量 1.5% 的钥匙;或者
锅和平底锅,如果该锅或平底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由铸铁或钢制成;
仅在不接触食品的玻璃釉中含有镉;并且
铅含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这些修订已即时生效。
「受管制产品」一词包括但不限于:
首饰;
玩具;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拼图、棋盘游戏、纸牌游戏及类似游戏;
游乐套装和游乐结构;
户外游戏;
学校用品(墨水笔和自动铅笔除外);
锅和平底锅;
杯子、碗及其他食品容器;
手工艺用品和首饰制作用品;
粉笔、蜡笔、儿童用颜料及其他美术用品(职业艺术家用材料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油性颜料、水性颜料、颜料、粉彩、色粉、陶瓷釉、马克笔和蜡画材料);(该定义在本次法案中为新增修订)
指尖陀螺;
服装、服装配饰以及儿童和季节性派对用品;
钥匙、钥匙链和钥匙圈;以及
服装、鞋类、头饰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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