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21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提案,提议将(EU) 2023/1542《欧盟与废电池法规》中的电池尽职调查义务(法规第七章)实施时间从 2025 年 8 月 18 日推迟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并调整相关指南发布时间(如原 2025 年 2 月 18 日改为 2026 年 7 月 26 日)。该条款覆盖钴、天然石墨、锂、镍等电池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和贸易环节。
延期两年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全球地缘格局变化导致电池原材料供应链调整困难,企业需时间分析和重构供应链;二是仅约50% 成员国指定了负责评估和监控合格评定机构的通知机构,且欧洲认证协会尚未制定电池尽职调查通知机构的认证标准,依赖欧盟批准的方案;三是行业协会开发的尽职调查方案需进一步制定、实施及通过欧盟认可(类似法规 (EU) 2017/821 的方案至今未获认可)。同时,欧盟新电池法规需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EU) 2024/1760同步制定指南,避免规则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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