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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修订草案

信息来源:SGS EE化学分析与可持续发展服务    发布日期:2026-07-14    阅读: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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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RoHS授权指令草案,拟修订《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11/65/EU)附件III和附件IV中的多项铅、镉豁免条款。拟对现有多项豁免进行替换、拆分及范围调整,针对不同技术和应用场景进行评估。同时,不同豁免根据技术替代情况设置12个月至78个月不等的过渡期限,部分应用因替代技术发展而进一步缩小适用范围。

涉及应用包括:荧光灯管玻璃、光学玻璃及滤光玻璃、放电灯荧光粉、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晶质玻璃、激光器组件、氧传感器以及核磁共振(NMR)或傅里叶变换质谱仪(FTMS)检测器等医疗和工业设备应用。

该文件目前处于公众咨询阶段,尚未正式采纳,最终要求以欧盟后续发布文本为准。

附件III条款修订

草案拟更新附件III中第5(b)、13(a)、13(b)、13(b)-(I)、13(b)-(II)、13(b)-(III)、18(b)、18(b)-I、24、29、32及34项条款。


条款内容

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5(b). 荧光灯玻璃管所用钠钙玻璃中的铅(非有意添加),按重量计不超过 0.2%

适用范围:第1-7、10类第5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30个月

13(a).光学仪器中使用的白玻璃中的铅(不包括本附件第13(b)至 13(b)-V 点范围内的应用)

适用范围第3,4,6,7,8,9,11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30个月

13(b).滤光玻璃及反射率标准玻璃片中的镉和铅

适用范围:第8,9,11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12个月

13(b)-I. 离子彩色滤光玻璃中的铅

适用范围:第1-7、10类所有类别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30个月

13(b)-II. 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件第39条豁免的设备。

适用范围:第1-7、10类所有类别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30个月

13(b)-III. 反射率标准釉料中使用的镉和铅

适用范围:第1-7、10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12个月

13(b)-IV.新增反射率标准釉料中使用的镉

适用范围:第8,9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30个月

13(b)-V.新增红外气体分析及中远红外光谱仪用红外干涉滤光片中的铅化合物涂层

适用范围: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30个月

18(b).仿日晒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如BSP(BaSi2O5:Pb))中的铅,其含量在1%以下。

适用范围:第5,8,9,11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54个月

18(b)-I.医疗光学设备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如BSP (BaSi2O5:Pb))中的铅,其含量在1%以下

适用范围:第5,8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12个月

18(b)-II.新增医疗光学设备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如BSP (BaSi2O5:Pb))中的铅,其含量在1%以下,包括体外光化学治疗灯

适用范围:第5,8,9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54个月

24.通孔盘状和平面阵列的多层陶瓷电容中焊料里的铅

适用范围除11类所有类别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18个月

24(a).新增用于焊接通孔盘状和/或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的合金中的铅

i)对于采用机械方式安装(如螺栓、夹具或钉)或选择性焊接/熔接工艺连接,且元件温度不超过 150℃的应用,含铅不超过50%(按重量计)

ii)对于采用高温工艺(如回流焊、焊接,温度≥150°C)安装,或额定工作温度>150°C的元件,使用含铅>85%(按重量计)的高熔点焊料

适用范围:所有类别;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54个月

29.69/493/EEC指令附录I(1,2,3和4类)中限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铅。

适用范围:第3、4、5、11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30个月

32.用于氩和氪激光管防护窗组合件的封装玻璃料里的铅的氧化物。

适用范围:第6、8、9、11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30个月

34.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计中的铅。

适用范围:所有类别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30个月


附件IV条款修订

拟更新附件IV第1(b)、4、9、11、12、34点。

条款内容

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1(b).电化学氧传感器中的铅阳极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12个月

1(b)-I.新增 测量患者吸入和/或呼出空气中氧浓度的电化学传感器中的铅阳极,且该传感器为 2024年5月26日前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中的消耗品

适用范围适用于第8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除外)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54个月

1(b)-II.新增设计用于测量溶解氧浓度低于30 ppb的仪器所使用的原电池式毛细管氧传感器的铅

适用范围适用于第8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除外)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54个月

1(b)-III.新增 用于测量气体中氧含量的仪器所使用的原电池式毛细管氧传感器的铅阳极

适用范围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54个月

1(b)-IV.新增灵敏度低于100 ppm的氧传感器用伽伐尼赫施电池中的铅阳极

适用范围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54个月

1(b)-V.新增灵敏度低于100 ppm的氧传感器用赫施电池中的镉阳极

适用范围:第9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78个月

1(b)-VI.新增 设计用于测量气体中氧浓度的仪器中透膜伽伐尼氧传感器的铅阳极

适用范围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54个月

4.X射线管和图像增强器、将电磁辐射转换为电子的真空管和气体激光器中玻璃熔料中的铅

适用范围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第8,9类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12个月

4(a).新增 用于组装外差干涉测量校准和外差干涉测量定位用氦氖气体激光器的玻璃料粘合剂中的铅

适用范围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30个月

9. 氦-镉激光器中的镉

适用范围: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12个月

9(a).新增 用于玻璃应力测量的拉曼光谱仪氦镉激光器中的镉

适用范围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30个月

11. MRI热导体和超导合金中的铅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12个月

11(a).新增 磁共振成像(MRI)设备及核磁共振(NMR)波谱仪中用作超导体的合金中的铅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78个月

12. 磁共振成像(MRI)、超导量子干涉器件(SQUID)、核磁共振(NMR)或傅里叶变换质谱仪(FTMS)探测器中构建超导磁路的金属连接材料中的铅和镉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12个月

12(a).新增 超导量子干涉器件(SQUID)中形成超导电路的金属连接材料中的铅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78个月

34.新增 含BSP(BaSi2O5:Pb)的体外光化学治疗灯用放电灯荧光粉中用作活化剂的铅


有效期:授权指令生效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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