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繁琐过程与费用,澳大利亚政府将会实施一个新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系统、服务或产品已经符合相关的国际权威标准或可信的风险评估,执法人员不应在对其在澳大利亚的许可批准增加其它附加要求,除非证明附加要求很有必要。
至今,澳大利亚卫生、化妆品和特殊产品工业组织Accord Australasia对于国外已经安全使用的产品重新进行评估时存在的屏障几乎没有设立相关解决问题的规定。
所以政府将要求澳大利亚国家工业化学品通报评估机构(NICNAS)扩大对国际可信机构作出的工业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接受度,例如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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