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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继续对涉华涂布印刷纸征收反倾销税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4-03-19    阅读:2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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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4-79号公告称,依据企划财政部第1040号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间的涂布印刷纸(Coated Printing Paper)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2023年7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4810.13.1000、4810.14.0000、4810.19.1000、4810.19.9000、4810.22.0000和4810.29.0000。

2017年7月10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间的涂布印刷纸进行反倾销调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684号令,韩国决定自2018年7月22日起对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涂布印刷纸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2023年3月21日,韩国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2月21日,韩国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附表:韩国对涉华涂布印刷纸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涉案国家

生产商/出口商参考中文名(英文名)

反倾销税

中国

1.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Shouguang Meilun Paper Co., Ltd)、Nanchang Chenming Paper Co., Ltd及其关联出口商

16.23%

2.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UPM(China) Co., Ltd)及其关联出口商

16.23%

3.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Gold East Paper (Jiangsu) Co., Ltd)及其关联出口商

16.23%

其他

16.23%

日本

1.Mitsubishi Paper Mills Ltd及其关联出口商

16.23%

2.Nippon Paper Industries Co., Ltd及其关联出口商

16.23%

其他

16.23%

芬兰

1.UPM Communication Paper OY及其关联出口商

8.22%

2.Stora Enso Publication Papers OY及其关联出口商

12.94%

其他

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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