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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节能减排项目获国家奖励资金

信息来源:新余日报    发布日期:2013-11-15    阅读:5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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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12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已拨付至我市,专项用於支持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目前,新余市已对获得国家批复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核实,其中,袁河绿色低碳平台已开工13个项目,已竣工7个项目﹔膨胀螺杆发电机已推广2.68万千瓦,研发、标准制定和能力建设都已完成。日前,国家财政资金已逐步落实到项目,对推进项目建设和加快节能减排综合示范步伐意义重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奖励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在產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的典型示范项目将获得优先支持,其中支持新余通过财政综合奖励的项目主要包括:袁河绿色低碳平台、新余市碳排放交易平台、能源监测管理中心建设项目﹔LED照明產品、螺杆膨胀发电机等高效节能產品推广项目﹔与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分布式能源项目配套建设的智能或微电网示范项目﹔ 此外,对已批复同意的拟通过现有政策优先支持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渠道申请资金支持,如未能享受相应资金支持的,也可通过综合奖励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据悉,国家奖励资金採用因素法分配,由示范城市统筹安排使用。因素包括工作量、节能减排效果、长效机制建设三大类,权重分别為35%、40%、25%。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综合奖励资金施行绩效管理,要求明确绩效目标,量化绩效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实施绩效评价,其中绩效评价结果分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為优秀的示范城市获得奖励资金可在统筹计算的资金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评為合格的示范城市将不予以浮动﹔评為不合格的示范城市将扣减20%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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