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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

信息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发布日期:2013-11-07    阅读:7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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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为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广东省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2年减少5.7%、9.1%、10.5%、15.7%以上。计划指出,珠三角拟提前用上第五阶段油,2014年底前在珠三角地区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2015年6月底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和国V柴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广东计划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已建燃煤火电机组逐步改为燃气机组。

广东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继续推进“十二五”剩余139座、合计处理规模349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达90%以上、东西北地区达75%以上。 

计划提出,广东严格控制机动车新增排放量。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出台“黄标车”限行方案。到2015年,全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0.64万辆(含珠三角地区23.97万辆),同时,珠三角地区还应基本淘汰其他类型“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

目前广东正加快推进本地炼油企业的升级改造,争取尽快出台粤V车用汽油标准,2013年底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油和国IV车用柴油,2014年底前在珠三角地区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2015年6月底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和国V柴油,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强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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