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临时存储类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发布日期:2013-11-21    阅读:657次
字体:
0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范围,将本市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油气开采等重点排放行业和民用建筑领域中2009年以来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纳入试点初期市场范围。今后将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及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情况,研究逐步扩大市场范围。

  实施方案设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总量目标和合理分配配额。根据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及行业发展阶段,确定市场范围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根据各年度总量目标,综合考虑纳入企业历史排放水平、已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制定纳入企业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每年向纳入企业免费发放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拍卖方式发放配额。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制定本方案。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