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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的时间安排(TIMING)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10-16    阅读:8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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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法规生效后的 60 日后,除上述规定不需登记之化学物质,每年制造或进口量 1 公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均需登记。在提出登记档案后,化学署将在 3 周内完成审查登记档案。若这 3 周内化学署无任何指示说明资料不全,需要制造商或进口商补充资料,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在提出档案的 3 周后即可进行制造与进口。如果化学署要求提交进一步资讯,在这些进一步资讯提交起的 3 周后,则可以开始进行制造或进口。

      REACH 政策提出分阶段进行化学物质登记的弹性措施。在分阶段进行化学物质登记时,系根据数量的多寡,订定登记的时限:
      
规章正式实施后 3 年内:数量在 1,000 公吨 / 年或以上的物质与 CMR 化学物质须进行登记。
      
规章正式实施后 6 年内:数量在 100 公吨 / 年或以上的物质须进行登记。
      
规章正式实施后 11 年内:数量在 1 公吨 / 年或以上的物质须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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