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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资料分享(DATA SHARING)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10-16    阅读:16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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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分享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同时还避免限制对进行不必要重复的其他试验。共用和联合提交的资讯应包括技术资料,特别是化学物质内在特性 (intrinsic properties) 的相关资讯。但登记人应避免交换有关其市场相关资讯,特别是生产能力、产量或销售量、进口量或市场占有率等资讯。
考虑到非分阶段物质与分阶段物质的情况不同,所以使用与资料分享的相关规定也不同 :
一、分阶段化学物质 (phase-in substance)
      分阶段化学物质,又称为既有化学物质,指本法规生效之前 15 年以上至少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物质:
(a) 于 2004 年 5 月 1 日前加入欧盟的国家中,由制造商生产或进口商进口,且列入欧盟现有商业化学物质目录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 ; EINECS) 中的化学物质;或
(b) 于 2004 年 5 月 1 日前加入欧盟的国家中由制造商生产或进口商进口的、但尚未于市场流通的化学物质;或
(c) 于 2004 年 5 月 1 日加入欧盟的国家中,由制造商或进口商投放市场的,和在 1981 年 9 月 18 日至 1993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投放市场、且被视为已根据指令 79/831 第一版本中条款 8(1) 通报,但不符合指令 92/32 中聚合物定义的化学物质。
由于分阶段化学物质的实验资料容易取得,故会造成在同一时间里有许多潜在登记人准备登记同一物质。但在登记人准备登记的期间中,化学署 (Pre-registration) 很难将其资料作分享。因此,对于分阶段化学物质,潜在登记人需经过一预先登记的流程,使化学署可藉此机会知道某一物质有多少潜在登记人准备要登记,从而将已有的资料做一资料分享。
在分阶段化学物质的规定中,所有同一物质的潜在登记人将组成一物质资讯交流论坛 (Subst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 Forum, SIEF) 。物质资讯交流论坛的宗旨是通过资讯的交流尽量减少重复试验。 SIEF 的参与者应向其他参与者提供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其他参与者的资讯要求做出反应,共同确定进一步研究的需要并且安排这些研究。
1. 分阶段化学物质 (phase-in substance) 的资料分享
(1) 预登记 (Pre-registration)
       为了确保同一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可顺利进行资料分享,预登记的资料分享有两种相关期限的规定:
       在登记期限 ( 规章正式实施后 3 年内 ) 前之 18 个月内 :登记人须对生产或进口量大于等于 1,000 公吨 / 年之分阶段化学物质和 CMR 物质进行预登记 ; 在登记期限 ( 规章正式实施后 6 年内 ) 前之 18 个月内:登记人须对生产或进口量大于等于 1 公吨 / 年的分阶段化学物质进行预登,除非有特殊的预登记要求。
      所有分阶段化学物质的潜在登记人都应按照化学署指定的格式提交以下资讯:
(a) 物质名称,以及,如适用,一组物质的名称,包括 EINECS 和 CAS 编码 ( 如果有 ) ;
(b) 其姓名、地址和联系人姓名;
(c) 登记 / 公吨位阈值的设想的期限;
(d) 表明物理化学,毒性和生态毒性终点 / 特性,对这些特性此登记人拥有为满足登记  资讯要求得到的相关的研究或可用的资讯;
(e) 陈述 (4) 项中所指的研究是否包括脊椎动物试验,如不包括,则声明是否同意将其资讯摘要和主要研究摘要让后续登记人免费使用。
(2) 脊椎动物试验的资料共用
       在进行脊椎动物试验之前, SIEF 的参与者应通过 SIEF 查询资料库,以确定是否做过相关的研究。如果一项相关的研究成果在 SIEF 内部即可获得,则该 SIEF 中需要进行脊椎动物试验的参与者在规定期限的 2 个月内请求获得该项研究成果。
       在提出此请求的 2 周内,该项研究成果的所有人应向发出请求的参与者提供其成本证明。参与者和所有人应采取适当的步骤就如何分摊成本达成协定。如不能就此达成协定,则应平均分摊成本。所有人应在收到付款后的 2 周内提供该项研究成果。
       如果一项包括脊椎动物试验的相关研究在 SIEF 的内部不能获得,那?参与者应联系 SIEF 中其他的、提交过相同或类似的物质的使用资讯的参与者,及可能需要进行该项研究的参与者;他们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来议定由谁来代表其他的参与者进行该项试验。
       如果一项研究成果的所有人拒绝向其他参与者提供该项研究成本的证明或该项研究成果本身,那么其他的参与者应假设在该 SIEF 内部无法获得任何相关研究成果而继续行事,除非其他的登记人提交了包含该研究概要或主要研究概要的登记。在这些情况下,化学署应该适时决定将该研究概要提供给其他参与人。其他登记人应有权要求参与者平摊费用,这可透过国家法院强制执行。
二、非分阶段化学物质 (Non-phase-in substance)
       非分阶段化学物质的登记人较分阶段化学物质少,且潜在登记人较不会在同一时间提出登记。因此,在第一位登记人完成登记后,化学署可将其可分享的资讯分享给后来的潜在登记人。
1. 非分阶段化学物质 (Non-phase-in substance) 的资料分享
(1) 登记前事项确认
      为了满足登记资讯要求而进行脊椎动物试验 (test on vertebrate animals) 之前,潜在登记人应查阅化学署秘书处已建立的登记物质资讯、分类和标签目录及协调分类和标签表资料库,以查明所预登记的物质是否已获登记或正在登记申请中。并在查询的同时向化学署提交下列资讯:
(a) 潜在登记人身份;
(b) 化学物质特征;
(c) 何种资讯要求需要其开展涉及脊椎动物的新研究;
(d) 何种资讯要求需要其开展其他新研究。
化学署在收到潜在登记人提出之讯息后,应查看物质的化学属性,与是否此物质已完成登记或正在申请中。化学署在查看资料库后,将会通知潜在登记人 :
‧如果所预登记的物质先期尚未登记过且未在申请中,则化学署应将此讯息通知潜在登记人。潜在登记人应参照登记相关规定准备登记档案。
‧如果物质在 10 年以前被登记过,化学署将提供潜在登记人所需且可获得的研究摘要。
‧如果所预登记的物质于< 10 年之前已被登记过,那么化学署应把先期登记人 (previous registrant) 的姓名与住址、已经提交的涉及脊椎动物的相关研究概要或主要研究概要告知潜在登记人,因为这些研究不应重复。如果登记不涉及脊椎动物试验、且先期登记人已在一般常规登记的技术档案中声明同意将其资讯摘要和只要研究摘要让后续登记人免费共用,则化学署仍应将先期登记人提交的相关研究概要或主要研究概要告知潜在登记人。
‧如果另外一个预登记人也就同一物质进行查询,管理局应将两个预登记人的名称和地址及所需的涉及脊椎动物的研究成果通知给另一方。
(2) 登记人资料分享
(a) 若不涉及脊椎动物测试的相同物质已登记过,且先期登记人同意将其资讯摘要与主要研究架构让后续登记人免费共用的话,潜在登记人可向化学署要求提供免费资讯共用。化学署应同时把潜在登记人的姓名与住址告知先期登记人。
       若涉及脊椎动物测试且相同的物质已登记过,则潜在登记人与先期登记人应采取所有实际可行的步骤,就提供和共用任何试验的研究成果达成协定。如无此类协定,也可将此事件向仲裁委员会 (arbutration) 提交并接受仲裁指令。
       如果达成共用研究成果的协定,那么先期注册人应在收到付费后两周内向潜在登记人提供相关研究成果使用书。
       潜在登记人应在其登记档案中引述这些研究成果,并提交先期登记人的使用书。
如果未能达成此类协定,那么潜在登记人可以在收到化学署提供的先期登记人姓名与住址后的至少 1 个月之后,将此事通知化学署和先期登记人。
       先期登记人在接到第 4 款中所提及的资讯一个月后,将其所做的相关研究的费用成本通知潜在登记人和化学署。应潜在登记人的要求,在收到潜在登记人已向前期先登记人支付 50% 的费用的证明后,化学署应根据情况决定向潜在登记人提供他所需要的相关研究的概要或主要研究概要。
       如果先期登记人提出申诉的请求,潜在登记人的登记时间将被延长 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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