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临时存储类

REACH的登记流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10-16    阅读:799次
字体:
0
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准备好相关登记档案后,即可依据登记流程进行登记。
一、登记日期与登记号码
       首先制造商和进口商将提交登记所需的档案至化学署,化学署应为每项登记指定登记号码和登记日期,登记号码用于有关登记的所有信函,而登记日期为化学署收到登记申请的日期。化学署应即时将登记的号码和登记日期通知相关的制造商和进口商,依据制造与进口不同的物质,其所需审查时间也不同。
二、档案审查
       一般化学物质登记档案审查: 化学署应在登记日期后的三周内对登记申请的完整性进行审查。若化学署在登记日期后 3 周内无任何进一步的要求或驳回申请,则该化学物质在登记日期 3 周后可进行制造或进口。
       既有化学物质登记档案审查:既有化学物质有一过渡期的规定,在法规正式实施后的三年期间内为其过渡期。在过渡期间 ( 法规生效三年内 ) 内,如果既有化学物质在相关期限前 2 个月内提交登记申请,则登记人可在该期限后 3 个月后继续从事制造或进口该物质,一但化学署在早于此 3 个月期限驳回登记,则该物质的制造与进口只能持续到此驳回的日期。
       如果登记资料不完整,化学署会在登记日期后 3 周内通知该登记人,须提供哪些进一步资讯,并规定一个最后提交的期限,以便能顺利完成登记。登记人应在所规定的期限内向化学署提交进一步资讯,让化学署再做一次资料完整性的审查。若登记人未在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登记,化学署将驳回此项登记申请。
       在确认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后,化学署应在登记日期后 30 天内将登记档案,连同登记号码,登记日期,登记资讯完整性检查的结果,与若要求进一步提交的资讯及提交该进一步资讯的期限一并递交给相关成员国的主管部门。相关成员国为制造地或进口商所属的成员国。
       完成登记后,登记人仍有责任主动向化学署即时以书面的形式通报任何登记档案更新的资讯。化学署应明确指定格式,并在其网站上提供套装软体,免费供成员国、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使用。其需更新的资讯为 :
(a) 制造商或进口商有关情况的变更,如身份、姓名或住址;
(b) 登记物质的成分变化;
(c) 年产量 / 年进口量或总产量 / 总进口量的显著变化;
(d) 有理由认为登记人已得知的,其所制造或进口的物质的新用途;
(e) 有理由认为登记人已得知的,物质对人类健康和 / 或环境所具有风险方面的重大新发现;
(f) 物质分类和标签的变更;
(g) 化学安全报告的更新和修正。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