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2007年12月1日,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