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4日,圣卢西亚标准局制订熨斗、微波炉的特定要求。该标准涉及家用及类似用途的干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包括带有容量不超过5升的单独蓄水器或蒸发器的)及家用微波炉的安全,它们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 。该标准涉及的设备对住处内所有及周围的人造成的一般危险。然而,一般说来不考虑以下情况:
•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设备由年轻人或体弱者使用;
•幼童玩设备;
该标准不适用:
• 商用微波炉;
•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 用于医疗目的的微波炉;
• 拟用于特殊情况经常发生的场所的设备,例如处于腐蚀或爆炸的空气。
该要求的生效日期由圣卢西亚负责标准的部长决定。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