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根据电池指令2006/66/EC,发布了有关计算废旧电池和蓄电池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条例(EU) No 493/2012。该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适用于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回收过程。
条例主要规定了废旧铅酸电池、镍镉电池和其他电池在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计算方法、回收过程中被回收的铅含量比率和镉含量比率的计算方法、回收者信息报告的具体要求等。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1、 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计算方法
其中,
RE—根据指令2006/66/EC的第12(4)条款所计算的回收过程中的回收率,[in mass %]
moutput—每个年度用于回收的输出部分的重量
minput—每个年度进入电池回收过程中的投入部分的重量
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计算应根据废旧电池的种类进行单独计算:铅酸电池和蓄电池、镍镉电池和蓄电池、其他电池和蓄电池。
2、被回收的铅含量比率的计算方法
其中,
RPb—根据指令2006/66/EC的第12(4)条款所计算的回收过程中被回收的铅(Pb)的比率,[in mass %]
mPb output——每年度用于回收的输出部分中铅(Pb)的重量,吨
mPb input——每年度进入电池回收过程中的投入部分中铅(Pb)的重量,吨
在输出部分中,回收过程末期残渣中包含的Pb不用于计算被回收的铅含量的比率。
3、 被回收的镉含量比率的计算方法
其中,
RCd--根据指令2006/66/EC的第12(4)条款所计算的回收过程中被回收的镉(Cd)的比率,[in mass %]
mCd output--每年度用于回收的输出部分中镉(Cd)的重量,吨
mCd input--每年度进入电池回收过程中的投入部分中镉(Cd)的重量,吨
在输出部分中,回收过程末期残渣中包含的Cd不用于计算被回收的镉含量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