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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为电视机采纳新检测程序

信息来源:RESEARCH 经贸研究    发布日期:2014-05-06    阅读:11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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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刊登一项最终规则,自5月9日起,为电视机实施新的能源部检测程序,并为电视机订立资料呈报规定。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出,这些修订将可确保能源标签规则的电视机标签规定与《能源政策及节约法》一致。根据《能源政策及节约法》,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附加的标签,必须显示按适用的能源部检测程序所得出的资料。当联邦贸易委员会首次颁布电视机标签规定时,能源部检测程序还未制订。因此,委员会要求生产商使用美国环保局的能源之星检测程序,以测量电视机的能源使用量。不过,能源部最近已制订了完整的检测程序,取代能源之星程序,因而《能源政策及节约法》的相关指令也生效,生产商须于4月23日开始使用新检测程序。
        联邦贸易委员会采纳了3项修订,令标签规则符合新的能源部检测程序。首先,委员会以能源部检测程序取代能源之星程序。第二,委员会采用了与大部分其他标签产品如冰箱及洗衣机相同的电视机资料呈报规定。生产商必须通过能源部在网上设立的呈报工具,即合规及认证管理系统(Compliance and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以提交新的电视机资料。委员会原本设定5月1日为每年呈报资料的限期,但为确保于4月23日之后生产商能有足够时间呈报首轮资料,决定把限期顺延至6月1日。生产商于2014年首次呈报资料时,只须提交现产电视机型号的资料,毋须附上停产电视机型号的测试资料。联邦贸易委员会审核新资料后,将考虑更新电视机标签的可比较范围。最后,修订也更新第305.3条内的「电视机」定义,纳入了能源部对电视机的定义以及把标签规定的适用范围,限制在能源部检测程序的范围内。
        信息来源: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美国商情快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为电视机采纳新检测程序/baus/sc/1/1X300W0C/1X09XCT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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