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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附录 XVII 新增1项管控物质

信息来源:SGS EE化学分析与可持续发展服务    发布日期:2026-04-22    阅读:16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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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 (EU) 2026/859,修订REACH 法规附录 XVII(限制篇):新增第83项管控物质——2,4‑二硝基甲苯(2,4‑DNT),该修订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20天生效,出口欧盟企业务必提前合规!

本次新增条目管控要求及特定豁免情况说明如下:

物质项目

Entry 83:2,4‑二硝基甲苯(2,4‑DNT)

  • CAS NO.:121‑14‑2

  • EC NO.:204‑450‑0

  • 危害属性:1B类致癌物,无阈值致癌风险、无安全暴露剂量

管控要求

1. 自 2027年5月10日起,对于专业用户或普通公众使用的物品,若其中所含该物质的浓度按质量计≥ 0.1%,则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2. 就本条而言,“专业用户”指在工业场所之外进行作业的任何雇员或自主从业者。

3. 第1款不适用于以下各项:

       (a) 指令2014/28/EU 第 2 条第 (1) 点所定义的爆炸物;
       (b) 军用物品;
       (c) 根据国家法律由警察或其他安全部队使用的弹药;
       (d)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2025/2509 管控范围内的玩具;
       (e) 法规 (EU) 2017/745 管控范围内的器械;
       (f) 法规 (EC) No 1935/2004 管控范围内的食品接触材料。

4. 第 3 款 (a) 项不涵盖以下各项:

(a) 指令 2013/29/EU 第 3 条第 (1) 点所定义的烟火制品;
       (b) 弹药。

5.  自2029年5月11日起,2,4-二硝基甲苯投放市场使用或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U) 2018/858 第3条第(16)点所定义的机动车辆的以下用途时,第1款适用:

(a) 用于安全带预紧器和发动机罩执行器的微型气体发生器;
(b) 备件。

6. 满足以下条件的第5款所述机动车辆,可不受第1款限制:

(a) 2027年5月11日至2029年5月11日期间投放市场;
(b) 仅在第5款(a)项或(b)项所列应用中含有 2,4-二硝基甲苯。

7.  第1款不适用于2027年5月11日之前在欧盟投放市场的物品中所含的 2,4-二硝基甲苯。


值得关注的是,2,4-二硝基甲苯已于2011年6月正式列入REACH SVHC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进行管控,物品中含量>0.1% 时,企业需履行供应链信息传递、ECHA SCIP 通报及消费者信息告知义务。

本次加入附录XVII管控意味着欧盟对本项物质的管控全面升级,企业需高度重视,开展物质排查和合规布局,以免出口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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