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拟部分修订食品标签标准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14-12-08 阅读:1328次
2014年11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局(MFDS)发布G/TBT/N/KOR/537号通报,拟部分修订食品标签标准。主要修订如下:
1、阐明了高咖啡因产品申报咖啡因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2、啤酒罐标签中增加消费者警告声明“不能直接在灶具如燃气灶上使用”;
3、删除聚苯乙烯、三聚氰胺甲醛树脂、酚醛树脂、脲醛树脂制餐具、容器和包装上的“不可微波”的强制性标示;
4、餐具、容器、包装如由符合KS S5603:2007(可在微波炉使用的塑料食品容器)标准的合成树脂制成,则要求标示“可微波炉”;
5、要求橡胶制成的餐具、容器和包装申报使用的材料;
6、修订术语“MSG”的标示;
7、制定关于运载食品的卡车的标签标准;
8、修订酒精饮料的标注方式(蒸馏酒和威士忌不要求在产品标签上列出生产中使用的配料或原材料);
9、改进了配料的标签标注方式;
10、由已经特殊方法去除麸质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其杂交品种制成的,且规定了总的麸质含量不超过20mg/kg的食品,可以标注为“无麸质”;
11、增加“辣椒酱”的主要标签版面上标注红辣椒粉含量的强制性要求;
12、禁止使用术语“水”作为具有类似“饮用水”特征(如透明液体等)的饮料产品名称的一部分;
12、删除色度标准和酶(食品添加剂)活性的强制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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