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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出浮法玻璃制品双反终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6-03-03    阅读:17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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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Float Glass Products)作出反倾销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反倾销应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51.2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51.27%)、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为181.5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81.52%)。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00%-31.5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0.00%-31.55%),其中金晶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Jinjing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的倾销率为8.7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8.78%)、信义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的倾销率为0.00%(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0.00%)。

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Xinyi Group (Glass)Company Limited)税率为19.75%、未参与应诉企业税率均为113.3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9.75%;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7.25%-101.99%,其中金晶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Jinjing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的税率为17.25%、信义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Xinyi Energy Smart (M) Sdn. Bhd)的税率为27.32%。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05.10.8000、7005.21.1010、7005.21.1030、7005.21.2000、7005.29.1810、7005.29.1850、7005.29.2500、7007.29.0000、7008.00.0000、7009.91.5010、7009.91.5095和7009.92.5010项下产品。

2024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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