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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过硫酸盐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6-02-09    阅读:15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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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过硫酸盐(Peroxosulphate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上海爱比西化工有限公司[ABC Chemicals (Shanghai) Co., Ltd.]税率为71.8%,优耐德引发剂(上海)有限公司(United Initiators Shanghai Co., Ltd.)税率为24.5%,其他公司税率为71.8%,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833 4000和ex 2842 9080 (TARIC编码为2842 90 80 20)。

2006年7月1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过硫酸盐发起反倾销调查。2007年10月1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过硫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2012年10月1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过硫酸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2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过硫酸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12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过硫酸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过硫酸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1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过硫酸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6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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