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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修订《产品和商品质量法》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25-09-04    阅读: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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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越南发布78/2025/QH15号法令,修订《产品和商品质量法》(05/2007/QH12)。主要修订补充内容如下:

1、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对产品和商品质量、质量管理、产品和商品风险等术语进行了清晰界定。例如,产品是生产过程的产出物,商品是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质量指产品和商品符合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的特性总和。明确该法适用于在越南境内从事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产品和商品质量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2、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风险程度,将产品和商品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类,并规定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如高风险产品和商品需由指定认证机构进行符合性认证。

明确政府统一管理全国产品和商品质量,科技部是对政府负责的牵头管理部门,各部门、各级人民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责。

界定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构成,包括标准、计量、符合性评估等领域的组织及相关政策规定,并明确其发展方向和要求,如基于数字技术建设、实现数据共享等。

3、各方权利与义务

分别明确了生产者、进出口商、销售商在产品和商品质量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例如,生产者需保证产品质量、公开标准、记录相关文件;销售商需提供真实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等。

消费者享有获取真实信息、获得赔偿等权利,同时需正确使用产品、配合相关处理工作等。

行业社会组织和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拥有提出建议、参与监督、协助解决纠纷等权利,同时需履行宣传法律、配合管理等义务。

4、质量保证与管理措施

对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做出规定,如生产环节需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进出口产品需符合相关标准,市场流通产品需正确标识等。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商品需符合质量要求,平台运营者需履行审核、处理投诉等职责。

5、检验与监督

规定了对产品和商品质量检验的范围,包括生产、进出口、市场流通等环节,检验方式可采用直接或间接方式,鼓励运用数字技术。

明确了各级检验机构的职责,要求它们相互协作、共享数据,确保检验工作高效、统一。

6、争议解决与责任追究

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方调解、诉讼等。明确生产者、进出口商、销售商在产品和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以及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对违反质量相关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需公开违法信息。

该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在法律生效前已进行相关认证、备案等活动的,按原有期限执行;未完成的,按修改前的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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