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为进一步推动本地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通过网站以无纸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讯,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已作出修订以引入默示同意机制、简化通知要求,并同时引入适当的保障措施以保障成员或债权证持有人的权益。
《2025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旨在使《公司条例》和《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第622H章)更切合时宜,以使上述安排得以实施。《修订条例》经已制定并将于2025年4月17日实施。
为利便公司采用默示同意机制通过网站作出通讯,香港公司注册处已发出《公司在默示同意机制下通过网站作出通讯的良好作业模式指引》。此外,就通过网站作出通讯引入默示同意机制,香港公司注册处更新了于2014年1月发出的《公司与外间的通讯指引》,概述《公司条例》第 18 部规管公司与外间的通讯的各项条文。
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3 / 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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