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两项授权条例,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EU)2019/1021针对两种有害物质引入了新的限制。
2025年5月5日,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授权法规,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附件一中增加了UV-328(CAS号25973-55-1)。
关键条款:
禁止制造、使用和投放市场UV-328。
当UV-328作为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无意痕量污染物存在时,其最大浓度限制为1 mg/kg。
有时限的豁免(5年)适用于特定用途,例如:液晶显示器偏振器中的三乙酰纤维素薄膜、相纸和成像产品、采血管中的机械分离器、陆基机动车辆中使用的某些物品。
在相关豁免到期之前或到期之日已在欧盟使用的含有UV-328的物品可以继续使用。
2025年5月15日,根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得克隆(CAS号13560-89-9)受到限制。
关键条款:
禁止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得克隆。
允许对痕量污染设定1000 mg/kg的临时上限,30个月后降至1 mg/kg,以便实验室适应。
豁免(5年,可延长5年)适用于:
陆基机动车辆和室外动力设备的备件、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设备、用于测试、监测和生产的分析仪器。
在相关豁免到期之前或当日已在欧盟使用的含有得克隆的物品可以继续使用。
转载链接:http://www.tbt.org.cn/warningDetail.html?id=avtjg3nZrWsUirmCeglCgxbXAsgLKjC3KCwId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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