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内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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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缸容量超过250 cc的机动车和摩托车
ICS:[{"uid":"43.080.20"},{"uid":"43.080.99"},{"uid":"43.100"},{"uid":"43.140"}] HS:[{"uid":"8703.21-8703.90"},{"uid":""},{"uid":"8704.21"},{"uid":""},{"uid":"8711.30-50"}] |
5. |
通报标题:小客车、小型客货两用车、小货车和超重摩托车的防盗汽车识别码(VIN)法规页数:6页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内务部已建议强化关于防盗部件标志的要求,以改善公共秩序并减少车辆偷盗。该法规涵盖小客车、小型客货两用车、小货车和超重摩托车。该法规覆盖本土制造商、销售商或进口商在指定的主要部件上标示汽车识别码(VIN)。 |
7. | 目的和理由:防治机动车偷盗,强化公共秩序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01/29 拟生效日期: 2007/10/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3/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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