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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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
ICS:[{"uid":"43.140"}]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页数:11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防盗装置。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X]: 为设计和检验提供依据和参考,促进开发和进步,保证安全可靠。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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