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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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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290
2015-06-19
15-317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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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关于放在烟草袋中销售的自卷烟的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的准确位置



页数:4页+5页附录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了放在烟草袋中销售的自卷烟(RYO)的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的位置。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在第9条中规定一般警告(“吸烟致命”或“吸烟致命-现在戒烟”)和提示信息(“烟中包含超过70种致癌物质”)应印在自卷烟(RYO)包装上,并且占表面积的50%。指令中并未规定警告的准确位置,应通过实施细则作出规定。指令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转换为国家法律。
本决议草案对3种主要形式的自卷烟(RYO)上的警告位置制定了规则:卷裹袋、平底袋和立式袋。对于卷裹袋和平底袋,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应印在包装完全打开时可以看到的二个表面上。
为了给企业额外时间使其包装适应决议要求,对层压材料卷裹袋生产商批准了2年的宽限期。这意味着2018年5月之前他们可以把提示信息印在包装部分打开时可以看到的表面上,一般警告可以印在包装完全打开时可以看到的底部表面上。
对于立式袋,警告应印在袋子底部表面上。
7. 目的和理由:确保烟草产品指令2014/40/EU统一实施。
8.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件),OJL127,29/04/2014,p.1–38: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398761379066&uri=OJ:JOL_2014_127_R_0001
9. 拟批准日期: 2015年3或4季度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规定立即生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关于放在烟草袋中销售的自卷烟的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的准确位置
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了放在烟草袋中销售的自卷烟(RYO)的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的位置。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在第9条中规定一般警告(“吸烟致命”或“吸烟致命-现在戒烟”)和提示信息(“烟中包含超过70种致癌物质”)应印在自卷烟(RYO)包装上,并且占表面积的50%。指令中并未规定警告的准确位置,应通过实施细则作出规定。指令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转换为国家法律。
本决议草案对3种主要形式的自卷烟(RYO)上的警告位置制定了规则:卷裹袋、平底袋和立式袋。对于卷裹袋和平底袋,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应印在包装完全打开时可以看到的二个表面上。
为了给企业额外时间使其包装适应决议要求,对层压材料卷裹袋生产商批准了2年的宽限期。这意味着2018年5月之前他们可以把提示信息印在包装部分打开时可以看到的表面上,一般警告可以印在包装完全打开时可以看到的底部表面上。
对于立式袋,警告应印在袋子底部表面上。

通报原文:[{"filename":"EU290.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50619/EU2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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