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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E/228
2017-12-1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瑞士
2. 负责机构: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OFSP)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包括由尼古丁(烟草)植物制成或含有叶子部分的产品,用于吸入、加热、嗅吸或口服,如鼻烟和任何可抽吸的植物产品,包括THC含量低于1.0%的大麻产品(税目:2402.1000-2403.9990和1211.9000)。某些规定也适用于组成功能单位的物品以及烟草制品(烟草法案初步草案第17至19条)和无尼古丁电子烟(第17至21条)(相关税目:(i) 8543.7000); (ii) 气化器:8516.7900; (iii)雾化器:8543.7000;(iv)无尼古丁液体盒:3824.9098;(v)含有尼古丁的液体盒:3824.9999)。
ICS:[{"uid":"65.160"}]      HS:[{"uid":"2401"},{"uid":"2402"},{"uid":"2403"}]
5. 通报标题:

关于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联邦法案初步草案



页数:20    使用语言: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通报的草案规定: (i)关于含有尼古丁的烟草制品和电子卷烟的成分和排放要求。草案允许销售目前瑞士法律禁止的口服烟草(鼻烟)和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 (ii)关于含有尼古丁的烟草制品和电子卷烟的包装要求,包括标签和警告要求,以及适用于含有尼古丁和加热烟草制品的电子烟的具体安全要求; (iii)广告限制,特别是在影响未成年人方面; (iv)无论是否含有尼古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和电子卷烟,以及执法当局进行测试采购的可能性; (v)公司的责任,特别是在自我监督和声明含有尼古丁的烟草制品和电子香烟的成分和排放方面。生产或进口加热烟草制品、植物吸烟制品或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的公司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也提供通报;   (vi)主管机构的职责和处理措施及数据加工、资金筹措与刑事规定。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烟草制品法案草案的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旨在减少烟草制品的消费量,限制与其消费有关的有害影响。法案初步草案于2014年5月向WTO TBT委员会通报(G/TBT/N/CHE/176)。然而,瑞士议会在2016年底之前将草案提交给了联邦委员会,但没有进行实质性讨论。在将文件提交给联邦委员会时,对新草案的内容给予了明确的指示。通报的初步草案由此继续。正如2014年向TBT委员会通报联邦烟草制品法案初步草案(LPTab)时解释的那样,在修订1992年10月9日关于食品和实用物品的联邦法案(LDA1,SR 817.0)之后需要新的烟草制品法案。根据这个前立法,烟草被认为是一种食品。修订后的LDAI法案于2017年5月1日生效,规定在4年后将烟草排除在其范围之外。在此期间,旧规定将继续适用于烟草制品,因此必须起草专门针对烟草制品的新法律。由于最初的草案由瑞士议会提交给了联邦委员会,这个期限必须延长。
8. 相关文件: 关于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联邦法案初步草案(20页,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 • 法语: https://www.bag.admin.ch/bag/fr/home/themen/mensch-gesundheit/sucht/tabak/tabakpolitik-schweiz/entwurf-tabakproduktegesetz.html (文件) • 德语: https://www.bag.admin.ch/bag/de/home/themen/mensch-gesundheit/sucht/tabak/tabakpolitik-schweiz/entwurf-tabakproduktegesetz.html •意大利语: https://www.bag.admin.ch/bag/it/home/themen/mensch-gesundheit/sucht/tabak/tabakpolitik-schweiz/entwurf-tabakproduktegesetz.html 法案初步草案基于联邦宪法第95 (1) 和 118 (2) (a) 及 (b)条(系统注册号码:101)。 1992年10月9日关于食品和实用物品的原联邦法案(LDAl,SR 817.0,请注意,除关于烟草的规定外,本文件不有生效): •法语:https://www.admin.ch/opc/fr/classified-compilation/19920257/index.html •德语:https://www.admin.ch/opc/de/classified-compilation/19920257/index.html •意大利语:https://www.admin.ch/opc/it/classified-compilation/19920257/index.html 修订后的LDAI于2017年5月1日生效,规定在4年后将烟草排除在其范围之外。 在此之前,以前的条款仍然适用于烟草制品(链接到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的新版本)。
9. 拟批准日期: 2020年底
拟生效日期: 2022年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8/03/15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关于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联邦法案初步草案
通报的草案规定: (i)关于含有尼古丁的烟草制品和电子卷烟的成分和排放要求。草案允许销售目前瑞士法律禁止的口服烟草(鼻烟)和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 (ii)关于含有尼古丁的烟草制品和电子卷烟的包装要求,包括标签和警告要求,以及适用于含有尼古丁和加热烟草制品的电子烟的具体安全要求; (iii)广告限制,特别是在影响未成年人方面; (iv)无论是否含有尼古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和电子卷烟,以及执法当局进行测试采购的可能性; (v)公司的责任,特别是在自我监督和声明含有尼古丁的烟草制品和电子香烟的成分和排放方面。生产或进口加热烟草制品、植物吸烟制品或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的公司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也提供通报;   (vi)主管机构的职责和处理措施及数据加工、资金筹措与刑事规定。

通报原文:[{"filename":"CHE228.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71218/CHE2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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