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泰国 |
| 2. | 负责机构: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关于增香乳的第266号通告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应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调味乳(第2号)” MOPH认为有必要修改MOPH通报(No. 266) B.E. 2545 (2002)——“调味乳”, 从食品注册到食品记录采取相应的食品管理措施: (1) 应撤销第2项,具体更换如下: “第2项,调味乳是有质量或标准规定的饮料” (2) 本通报生效日前在获得食品注册或食品标签的调味乳制造商和进口商应继续使用所获食品序号,就如本通报记录序号一般。 (3) 本通报草案应自公布于政府官方通报日后180天后生效。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sps/THA/13_0122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20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acfs.go.th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
| 应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调味乳(第2号)” MOPH认为有必要修改MOPH通报(No. 266) B.E. 2545 (2002)——“调味乳”, 从食品注册到食品记录采取相应的食品管理措施: (1) 应撤销第2项,具体更换如下: “第2项,调味乳是有质量或标准规定的饮料” (2) 本通报生效日前在获得食品注册或食品标签的调味乳制造商和进口商应继续使用所获食品序号,就如本通报记录序号一般。 (3) 本通报草案应自公布于政府官方通报日后180天后生效。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sps/THA/13_0122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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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20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acfs.go.th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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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调味乳(第2号)” MOPH认为有必要修改MOPH通报(No. 266) B.E. 2545 (2002)——“调味乳”, 从食品注册到食品记录采取相应的食品管理措施: (1) 应撤销第2项,具体更换如下: “第2项,调味乳是有质量或标准规定的饮料” (2) 本通报生效日前在获得食品注册或食品标签的调味乳制造商和进口商应继续使用所获食品序号,就如本通报记录序号一般。 (3) 本通报草案应自公布于政府官方通报日后180天后生效。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sps/THA/13_0122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报成员:泰国 |
| 2. | 负责机构: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关于增香乳的第266号通告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应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调味乳(第2号)” MOPH认为有必要修改MOPH通报(No. 266) B.E. 2545 (2002)——“调味乳”, 从食品注册到食品记录采取相应的食品管理措施: (1) 应撤销第2项,具体更换如下: “第2项,调味乳是有质量或标准规定的饮料” (2) 本通报生效日前在获得食品注册或食品标签的调味乳制造商和进口商应继续使用所获食品序号,就如本通报记录序号一般。 (3) 本通报草案应自公布于政府官方通报日后180天后生效。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sps/THA/13_0122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20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acfs.go.th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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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01-11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关于增香乳的第266号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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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应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调味乳(第2号)” MOPH认为有必要修改MOPH通报(No. 266) B.E. 2545 (2002)——“调味乳”, 从食品注册到食品记录采取相应的食品管理措施: (1) 应撤销第2项,具体更换如下: “第2项,调味乳是有质量或标准规定的饮料” (2) 本通报生效日前在获得食品注册或食品标签的调味乳制造商和进口商应继续使用所获食品序号,就如本通报记录序号一般。 (3) 本通报草案应自公布于政府官方通报日后180天后生效。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sps/THA/13_0122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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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20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acfs.go.th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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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01-11如下信息: |
| 应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调味乳(第2号)” MOPH认为有必要修改MOPH通报(No. 266) B.E. 2545 (2002)——“调味乳”, 从食品注册到食品记录采取相应的食品管理措施: (1) 应撤销第2项,具体更换如下: “第2项,调味乳是有质量或标准规定的饮料” (2) 本通报生效日前在获得食品注册或食品标签的调味乳制造商和进口商应继续使用所获食品序号,就如本通报记录序号一般。 (3) 本通报草案应自公布于政府官方通报日后180天后生效。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sps/THA/13_0122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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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20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acfs.go.th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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