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巴西 |
| 2. | 负责机构: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2010年4月19日DIPOA发布第14号通函: 葡萄牙文: 12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应 巴西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0.12 如下信息: 填写进口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表 基于获悉评议考虑,MAPA发布2010年11月30日第42/2010号通函, 修改第14/2010号通函,并规定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程序。当前有效的文件(第42/2010号通函)中, 已准入境产品的调整截止日期已延至2012年4月1日。尚未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家, 本程序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撤消第125/98号及DIPOA第14/2010号通函。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BRA/10_4663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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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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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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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巴西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0.12 如下信息: 填写进口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表 基于获悉评议考虑,MAPA发布2010年11月30日第42/2010号通函, 修改第14/2010号通函,并规定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程序。当前有效的文件(第42/2010号通函)中, 已准入境产品的调整截止日期已延至2012年4月1日。尚未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家, 本程序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撤消第125/98号及DIPOA第14/2010号通函。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BRA/10_4663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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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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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巴西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0.12 如下信息: 填写进口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表 基于获悉评议考虑,MAPA发布2010年11月30日第42/2010号通函, 修改第14/2010号通函,并规定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程序。当前有效的文件(第42/2010号通函)中, 已准入境产品的调整截止日期已延至2012年4月1日。尚未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家, 本程序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撤消第125/98号及DIPOA第14/2010号通函。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BRA/10_4663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报成员:巴西 |
| 2. | 负责机构: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2010年4月19日DIPOA发布第14号通函: 葡萄牙文: 12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应 巴西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0.12 如下信息: 填写进口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表 基于获悉评议考虑,MAPA发布2010年11月30日第42/2010号通函, 修改第14/2010号通函,并规定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程序。当前有效的文件(第42/2010号通函)中, 已准入境产品的调整截止日期已延至2012年4月1日。尚未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家, 本程序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撤消第125/98号及DIPOA第14/2010号通函。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BRA/10_4663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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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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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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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巴西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0-12-21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2010年4月19日DIPOA发布第14号通函: 葡萄牙文: 1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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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应 巴西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0.12 如下信息:
填写进口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表 基于获悉评议考虑,MAPA发布2010年11月30日第42/2010号通函, 修改第14/2010号通函,并规定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程序。当前有效的文件(第42/2010号通函)中, 已准入境产品的调整截止日期已延至2012年4月1日。尚未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家, 本程序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撤消第125/98号及DIPOA第14/2010号通函。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BRA/10_4663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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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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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巴西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0-12-21如下信息: |
| 应 巴西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0.12 如下信息: 填写进口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表 基于获悉评议考虑,MAPA发布2010年11月30日第42/2010号通函, 修改第14/2010号通函,并规定动物源产品标签的登记程序。当前有效的文件(第42/2010号通函)中, 已准入境产品的调整截止日期已延至2012年4月1日。尚未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家, 本程序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撤消第125/98号及DIPOA第14/2010号通函。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BRA/10_4663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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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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