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美国 |
| 2. | 负责机构: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公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它们构成不合理的风险。 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法案]的规定,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于2004年2月11日发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按照标签中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或在标签中无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的情况下,按一般条件使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会构成致病或伤害的不合理风险。FDA采取该措施,是根据众所周知的麻黄生物碱的药理学,关于麻黄生物碱效果的同行评审的科学文献,及报道的关于个人食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后发生的恶性事件。本法规于2004年4月12日生效。本法规公布于2004年2月11日联邦纪事[69 FR 6788]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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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公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它们构成不合理的风险。 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法案]的规定,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于2004年2月11日发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按照标签中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或在标签中无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的情况下,按一般条件使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会构成致病或伤害的不合理风险。FDA采取该措施,是根据众所周知的麻黄生物碱的药理学,关于麻黄生物碱效果的同行评审的科学文献,及报道的关于个人食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后发生的恶性事件。本法规于2004年4月12日生效。本法规公布于2004年2月11日联邦纪事[69 FR 6788]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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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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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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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公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它们构成不合理的风险。 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法案]的规定,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于2004年2月11日发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按照标签中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或在标签中无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的情况下,按一般条件使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会构成致病或伤害的不合理风险。FDA采取该措施,是根据众所周知的麻黄生物碱的药理学,关于麻黄生物碱效果的同行评审的科学文献,及报道的关于个人食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后发生的恶性事件。本法规于2004年4月12日生效。本法规公布于2004年2月11日联邦纪事[69 FR 6788]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 2. | 负责机构: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公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它们构成不合理的风险。 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法案]的规定,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于2004年2月11日发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按照标签中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或在标签中无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的情况下,按一般条件使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会构成致病或伤害的不合理风险。FDA采取该措施,是根据众所周知的麻黄生物碱的药理学,关于麻黄生物碱效果的同行评审的科学文献,及报道的关于个人食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后发生的恶性事件。本法规于2004年4月12日生效。本法规公布于2004年2月11日联邦纪事[69 FR 6788]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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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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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3-11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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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公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它们构成不合理的风险。 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法案]的规定,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于2004年2月11日发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按照标签中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或在标签中无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的情况下,按一般条件使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会构成致病或伤害的不合理风险。FDA采取该措施,是根据众所周知的麻黄生物碱的药理学,关于麻黄生物碱效果的同行评审的科学文献,及报道的关于个人食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后发生的恶性事件。本法规于2004年4月12日生效。本法规公布于2004年2月11日联邦纪事[69 FR 6788]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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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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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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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3-11如下信息: |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公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它们构成不合理的风险。 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法案]的规定,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于2004年2月11日发布一项最终法规,声明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为搀杂品,由于按照标签中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或在标签中无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的情况下,按一般条件使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会构成致病或伤害的不合理风险。FDA采取该措施,是根据众所周知的麻黄生物碱的药理学,关于麻黄生物碱效果的同行评审的科学文献,及报道的关于个人食用含麻黄生物碱的饮食增补剂后发生的恶性事件。本法规于2004年4月12日生效。本法规公布于2004年2月11日联邦纪事[69 FR 6788]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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