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波兰 |
| 2. |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3. | 覆盖的产品: 源自第三国、含有欧盟禁止使用的某些植物保护活性物质残留的食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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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报标题:2026年4月30日卫生部长关于制定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残留的食品具体要求的条例。使用语言:波兰 页数:3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POL/26_02678_00_x.pdf |
| 6. | 内容简述:根据(EC)第178/2002号条例第54条,波兰当局采取了立法措施,旨在加强对食品中存在下列植物保护产品残留的要求:草铵膦、甲基托布津、多菌灵和苯菌灵。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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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CXL)适用于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组,包括草铵膦(第175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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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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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6月7日。
该条例在《波兰法律杂志》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该条例于2026年5月6日公布)。该条例自生效之日起适用12个月,同时还考虑到该条例在相关欧盟条款生效之日或欧盟委员会或欧盟理事会拒绝通过此类条款之日之前一直有效。因此,根据进一步的发展(包括相关欧盟立法的生效),这一期限可能会缩短或延长。
鉴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建议该条例在公布一个月后生效。这将允许对已经上市或已经签约(在途)的食品进行管理。这段时间也足以让参与食品进口的企业适应新的要求。[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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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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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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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波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5-20如下信息: 2026年4月30日卫生部长关于制定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残留的食品具体要求的条例。
根据(EC)第178/2002号条例第54条,波兰当局采取了立法措施,旨在加强对食品中存在下列植物保护产品残留的要求:草铵膦、甲基托布津、多菌灵和苯菌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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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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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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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EC)第178/2002号条例第54条,波兰当局采取了立法措施,旨在加强对食品中存在下列植物保护产品残留的要求:草铵膦、甲基托布津、多菌灵和苯菌灵。 |
| 1. | 通报成员:波兰 |
| 2. |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3. | 覆盖的产品: 源自第三国、含有欧盟禁止使用的某些植物保护活性物质残留的食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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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报标题:2026年4月30日卫生部长关于制定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残留的食品具体要求的条例。页数:3 使用语言:波兰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POL/26_02678_00_x.pdf |
| 6. | 内容简述:根据(EC)第178/2002号条例第54条,波兰当局采取了立法措施,旨在加强对食品中存在下列植物保护产品残留的要求:草铵膦、甲基托布津、多菌灵和苯菌灵。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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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CXL)适用于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组,包括草铵膦(第175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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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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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6月7日。
该条例在《波兰法律杂志》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该条例于2026年5月6日公布)。该条例自生效之日起适用12个月,同时还考虑到该条例在相关欧盟条款生效之日或欧盟委员会或欧盟理事会拒绝通过此类条款之日之前一直有效。因此,根据进一步的发展(包括相关欧盟立法的生效),这一期限可能会缩短或延长。
鉴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建议该条例在公布一个月后生效。这将允许对已经上市或已经签约(在途)的食品进行管理。这段时间也足以让参与食品进口的企业适应新的要求。[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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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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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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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波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5-20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2026年4月30日卫生部长关于制定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残留的食品具体要求的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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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根据(EC)第178/2002号条例第54条,波兰当局采取了立法措施,旨在加强对食品中存在下列植物保护产品残留的要求:草铵膦、甲基托布津、多菌灵和苯菌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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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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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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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波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5-20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2026年4月30日卫生部长关于制定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残留的食品具体要求的条例。 |
| 根据(EC)第178/2002号条例第54条,波兰当局采取了立法措施,旨在加强对食品中存在下列植物保护产品残留的要求:草铵膦、甲基托布津、多菌灵和苯菌灵。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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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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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报成员:波兰 |
| 2. |
通报标题:2026年4月30日卫生部长关于制定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残留的食品具体要求的条例。使用语言:波兰 页数:3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POL/26_02678_00_x.pdf |
| 3. | 相关方:[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4. | 覆盖的产品: 源自第三国、含有欧盟禁止使用的某些植物保护活性物质残留的食品 |
| 5. |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6月7日。 该条例在《波兰法律杂志》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该条例于2026年5月6日公布)。该条例自生效之日起适用12个月,同时还考虑到该条例在相关欧盟条款生效之日或欧盟委员会或欧盟理事会拒绝通过此类条款之日之前一直有效。因此,根据进一步的发展(包括相关欧盟立法的生效),这一期限可能会缩短或延长。 鉴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建议该条例在公布一个月后生效。这将允许对已经上市或已经签约(在途)的食品进行管理。这段时间也足以让参与食品进口的企业适应新的要求。[ ] 贸易促进措施: |
| 6. | 内容简述:根据(EC)第178/2002号条例第54条,波兰当局采取了立法措施,旨在加强对食品中存在下列植物保护产品残留的要求:草铵膦、甲基托布津、多菌灵和苯菌灵。 |
| 7.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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