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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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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USA/2229/Add.2
2026-02-19
26-1172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2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废除《清洁空气法》项下的温室气体危害认定与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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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补遗原因:[]评议期变更-日期:[]通报措施通过-日期:[X]通报措施公布-日期:2026年2月18日[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6年4月20日[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1获得: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USA/final_measure/26_00989_00_e.pdf[]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编号为:[]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化,文本可从1获得: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1获得:[]其他:描述:在此次行动中,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废除了署长于2009年作出的贡献与危害认定,并撤销了所有针对轻型、中型和重型车辆及发动机的温室气体(GHG)排放标准,以落实其对《清洁空气法》(CAA)第202(a)(1)条的最佳解读。EPA裁定,《清洁空气法》第202(a)(1)条并未授权该机构基于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担忧来制定排放标准,理由是多方面的,包括对法定术语"空气污染"、"导致"、"促成"和"合理预期将构成危害"的最佳解读。这一法律解释得到了"主要问题原则"应用的佐证。EPA进一步认定,针对新型机动车和发动机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并未对署长先前在2009年认定中确定的公共健康与福利关切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基于这些多重且独立的依据,EPA得出结论,其缺乏根据《清洁空气法》第202(a)(1)条,因应全球气候变化担忧而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管的法定权力,并且未最终确定拟议规则中提出的其他废除依据。本最终行动自2026年4月20日起生效。行动中列出的某些材料的引用纳入已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2024年6月17日和2024年6月21日获得《联邦公报》主任批准。《91联邦纪事》(FR)7686,2026年2月18日;《联邦法规》第40编(CFR)第85、86、600、1036、1037和1039部分: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2-18/html/2026-03157.htm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2-18/pdf/2026-03157.pdf本最终规则及之前以文件号G/TBT/N/USA/2229通报的行动,由案卷编号EPA-HQ-OAR-2025-0194标识。该案卷文件夹可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通过访问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5-0194/document 获取,并提供主要文件、支持性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也可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通过搜索案卷编号来查阅这些文件。脚注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7. 目的和理由: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以下2026-02-19的信息根据美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废除《清洁空气法》项下的温室气体危害认定与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补遗原因:[]评议期变更-日期:[]通报措施通过-日期:[X]通报措施公布-日期:2026年2月18日[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6年4月20日[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1获得: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USA/final_measure/26_00989_00_e.pdf[]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编号为:[]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化,文本可从1获得: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1获得:[]其他:描述:在此次行动中,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废除了署长于2009年作出的贡献与危害认定,并撤销了所有针对轻型、中型和重型车辆及发动机的温室气体(GHG)排放标准,以落实其对《清洁空气法》(CAA)第202(a)(1)条的最佳解读。EPA裁定,《清洁空气法》第202(a)(1)条并未授权该机构基于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担忧来制定排放标准,理由是多方面的,包括对法定术语"空气污染"、"导致"、"促成"和"合理预期将构成危害"的最佳解读。这一法律解释得到了"主要问题原则"应用的佐证。EPA进一步认定,针对新型机动车和发动机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并未对署长先前在2009年认定中确定的公共健康与福利关切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基于这些多重且独立的依据,EPA得出结论,其缺乏根据《清洁空气法》第202(a)(1)条,因应全球气候变化担忧而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管的法定权力,并且未最终确定拟议规则中提出的其他废除依据。本最终行动自2026年4月20日起生效。行动中列出的某些材料的引用纳入已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2024年6月17日和2024年6月21日获得《联邦公报》主任批准。《91联邦纪事》(FR)7686,2026年2月18日;《联邦法规》第40编(CFR)第85、86、600、1036、1037和1039部分: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2-18/html/2026-03157.htm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2-18/pdf/2026-03157.pdf本最终规则及之前以文件号G/TBT/N/USA/2229通报的行动,由案卷编号EPA-HQ-OAR-2025-0194标识。该案卷文件夹可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通过访问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5-0194/document 获取,并提供主要文件、支持性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也可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通过搜索案卷编号来查阅这些文件。脚注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通报原文:[{"filename":"USA2229Add2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60219/USA2229Add2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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