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以色列 |
| 2. | 负责机构:以色列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经济工业部电话:+(972)74 750 223 36电子邮件:Yael.Friedgut@service.economy.gov.il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商品
ICS:[] HS:[] |
| 5. |
通报标题:标准法(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21号修正案)5785-2025;页数:38 使用语言:希伯来语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继以色列政府第3386号决定之后,经济和工业部宣布了新的标准化改革。改革将允许按照美国联邦法规进口和生产商品,前提是产品在以色列或美国制造。拟议修正案的目的是为进口和制造受强制性标准约束的货物增加一条替代路线。新航线依赖于美国联邦法规,减少了进口阶段的监管要求,并根据特定的风险管理系统,专注于港口执法和市场监督。立法要点:更新《标准法》,增加采用美国联邦法规的相关立法基础设施;增加D2章:采用美国联邦法规要求;增加了关于通过的美国联邦法规的附件8,包括通过了5项美国法规;CFR标题16-商业惯例;CFR标题21-食品和药物;CFR第29章——劳工;CFR运输标题49;CFR环境保护标题40。增加附件9(该表目前没有内容),涉及二级立法,提及标准、强制性标准或制定限制强制性标准适用的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的规定。 |
| 7. | 目的和理由:协调;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节省成本及提高生产力 |
| 8. | 相关文件: 以色列标准法,5733-1953及其所有修正案;以色列进出口法令【新版】,5769-1979。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自法律公布之日起5个月。如果经济和工业部长确信所需的监督和执行权力的准备工作尚未完成,他可以通过法令推迟开始日期。这将保持检查能力,遵守美国联邦法规的要求,并执行《标准法》和《进出口条例》拟议修正案的指示,如本草案所述。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6年2月20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以色列 以色列-TBT咨询点 电子邮件:Yael.Friedgut@Service.economy.gov.il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ISR/25_09179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ISR/25_09179_01_x.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