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 10)5795 4645+(86 10)5795 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最终版)使用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2025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发布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280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同时综合考虑了贸易便利化原则。海关总署按照国际治理标准,积极推动国家(地区)间食品安全体系互认、食品互联互通,促进贸易便利化。参与方可以相互同意实施批次注册和生产商名单管理的简化措施。《规定》基于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出口国(地区)、生产企业和产品的风险等级,建立了差异化的注册方式、评价程序和管理要求。食品注册制度由官方推荐转变为目录型、动态调整的管理框架。《规定》坚持严谨务实的原则,优化了复审、中止、变更和延续程序,引入了自动延续机制,进一步简化了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修订过程显示出透明度并符合国际规范和惯例。根据WTO相关TBT/SPS规则,GACC于2025年1月至3月向WTO通报了条款草案,征求并纳入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中国代表在WTO/TBT委员会第95次会议上介绍了修订内容。颁布和实施时间表严格遵守TBT/SPS协议,规定了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截至目前,已有来自178个国家和地区的93,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成功完成注册。来自注册生产企业的进口食品贸易将不受影响。海关总署将发布补充实施通知和指南,优化升级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并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规定有效实施。如果成员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技术挑战,可通过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与GACC联系。GACC始终致力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技术支持和具体注册事项的指导。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6956_00_e.pdf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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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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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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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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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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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 10)5795 4645+(86 10)5795 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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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10-17如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最终版)
2025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发布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280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同时综合考虑了贸易便利化原则。海关总署按照国际治理标准,积极推动国家(地区)间食品安全体系互认、食品互联互通,促进贸易便利化。参与方可以相互同意实施批次注册和生产商名单管理的简化措施。《规定》基于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出口国(地区)、生产企业和产品的风险等级,建立了差异化的注册方式、评价程序和管理要求。食品注册制度由官方推荐转变为目录型、动态调整的管理框架。《规定》坚持严谨务实的原则,优化了复审、中止、变更和延续程序,引入了自动延续机制,进一步简化了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修订过程显示出透明度并符合国际规范和惯例。根据WTO相关TBT/SPS规则,GACC于2025年1月至3月向WTO通报了条款草案,征求并纳入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中国代表在WTO/TBT委员会第95次会议上介绍了修订内容。颁布和实施时间表严格遵守TBT/SPS协议,规定了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截至目前,已有来自178个国家和地区的93,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成功完成注册。来自注册生产企业的进口食品贸易将不受影响。海关总署将发布补充实施通知和指南,优化升级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并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规定有效实施。如果成员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技术挑战,可通过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与GACC联系。GACC始终致力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技术支持和具体注册事项的指导。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6956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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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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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 10)5795 4645+(86 10)5795 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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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发布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280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同时综合考虑了贸易便利化原则。海关总署按照国际治理标准,积极推动国家(地区)间食品安全体系互认、食品互联互通,促进贸易便利化。参与方可以相互同意实施批次注册和生产商名单管理的简化措施。《规定》基于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出口国(地区)、生产企业和产品的风险等级,建立了差异化的注册方式、评价程序和管理要求。食品注册制度由官方推荐转变为目录型、动态调整的管理框架。《规定》坚持严谨务实的原则,优化了复审、中止、变更和延续程序,引入了自动延续机制,进一步简化了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修订过程显示出透明度并符合国际规范和惯例。根据WTO相关TBT/SPS规则,GACC于2025年1月至3月向WTO通报了条款草案,征求并纳入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中国代表在WTO/TBT委员会第95次会议上介绍了修订内容。颁布和实施时间表严格遵守TBT/SPS协议,规定了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截至目前,已有来自178个国家和地区的93,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成功完成注册。来自注册生产企业的进口食品贸易将不受影响。海关总署将发布补充实施通知和指南,优化升级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并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规定有效实施。如果成员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技术挑战,可通过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与GACC联系。GACC始终致力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技术支持和具体注册事项的指导。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6956_00_e.pdf |
|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 10)5795 4645+(86 10)5795 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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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最终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2025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发布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280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同时综合考虑了贸易便利化原则。海关总署按照国际治理标准,积极推动国家(地区)间食品安全体系互认、食品互联互通,促进贸易便利化。参与方可以相互同意实施批次注册和生产商名单管理的简化措施。《规定》基于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出口国(地区)、生产企业和产品的风险等级,建立了差异化的注册方式、评价程序和管理要求。食品注册制度由官方推荐转变为目录型、动态调整的管理框架。《规定》坚持严谨务实的原则,优化了复审、中止、变更和延续程序,引入了自动延续机制,进一步简化了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修订过程显示出透明度并符合国际规范和惯例。根据WTO相关TBT/SPS规则,GACC于2025年1月至3月向WTO通报了条款草案,征求并纳入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中国代表在WTO/TBT委员会第95次会议上介绍了修订内容。颁布和实施时间表严格遵守TBT/SPS协议,规定了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截至目前,已有来自178个国家和地区的93,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成功完成注册。来自注册生产企业的进口食品贸易将不受影响。海关总署将发布补充实施通知和指南,优化升级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并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规定有效实施。如果成员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技术挑战,可通过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与GACC联系。GACC始终致力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技术支持和具体注册事项的指导。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6956_00_e.pdf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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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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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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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贸易促进措施: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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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 10)5795 4645+(86 10)5795 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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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10-17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最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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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2025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发布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280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同时综合考虑了贸易便利化原则。海关总署按照国际治理标准,积极推动国家(地区)间食品安全体系互认、食品互联互通,促进贸易便利化。参与方可以相互同意实施批次注册和生产商名单管理的简化措施。《规定》基于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出口国(地区)、生产企业和产品的风险等级,建立了差异化的注册方式、评价程序和管理要求。食品注册制度由官方推荐转变为目录型、动态调整的管理框架。《规定》坚持严谨务实的原则,优化了复审、中止、变更和延续程序,引入了自动延续机制,进一步简化了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修订过程显示出透明度并符合国际规范和惯例。根据WTO相关TBT/SPS规则,GACC于2025年1月至3月向WTO通报了条款草案,征求并纳入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中国代表在WTO/TBT委员会第95次会议上介绍了修订内容。颁布和实施时间表严格遵守TBT/SPS协议,规定了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截至目前,已有来自178个国家和地区的93,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成功完成注册。来自注册生产企业的进口食品贸易将不受影响。海关总署将发布补充实施通知和指南,优化升级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并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规定有效实施。如果成员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技术挑战,可通过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与GACC联系。GACC始终致力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技术支持和具体注册事项的指导。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6956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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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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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 10)5795 4645+(86 10)5795 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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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10-17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最终版) |
| 2025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发布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280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同时综合考虑了贸易便利化原则。海关总署按照国际治理标准,积极推动国家(地区)间食品安全体系互认、食品互联互通,促进贸易便利化。参与方可以相互同意实施批次注册和生产商名单管理的简化措施。《规定》基于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出口国(地区)、生产企业和产品的风险等级,建立了差异化的注册方式、评价程序和管理要求。食品注册制度由官方推荐转变为目录型、动态调整的管理框架。《规定》坚持严谨务实的原则,优化了复审、中止、变更和延续程序,引入了自动延续机制,进一步简化了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修订过程显示出透明度并符合国际规范和惯例。根据WTO相关TBT/SPS规则,GACC于2025年1月至3月向WTO通报了条款草案,征求并纳入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中国代表在WTO/TBT委员会第95次会议上介绍了修订内容。颁布和实施时间表严格遵守TBT/SPS协议,规定了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截至目前,已有来自178个国家和地区的93,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成功完成注册。来自注册生产企业的进口食品贸易将不受影响。海关总署将发布补充实施通知和指南,优化升级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并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规定有效实施。如果成员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技术挑战,可通过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与GACC联系。GACC始终致力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技术支持和具体注册事项的指导。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6956_00_e.pdf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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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 10)5795 4645+(86 10)5795 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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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最终版)使用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
| 3. | 相关方:[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 10)5795 4645+(86 10)5795 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
| 4. | 覆盖的产品: |
| 5. |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贸易促进措施: |
| 6. | 内容简述:2025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发布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280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同时综合考虑了贸易便利化原则。海关总署按照国际治理标准,积极推动国家(地区)间食品安全体系互认、食品互联互通,促进贸易便利化。参与方可以相互同意实施批次注册和生产商名单管理的简化措施。《规定》基于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出口国(地区)、生产企业和产品的风险等级,建立了差异化的注册方式、评价程序和管理要求。食品注册制度由官方推荐转变为目录型、动态调整的管理框架。《规定》坚持严谨务实的原则,优化了复审、中止、变更和延续程序,引入了自动延续机制,进一步简化了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修订过程显示出透明度并符合国际规范和惯例。根据WTO相关TBT/SPS规则,GACC于2025年1月至3月向WTO通报了条款草案,征求并纳入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中国代表在WTO/TBT委员会第95次会议上介绍了修订内容。颁布和实施时间表严格遵守TBT/SPS协议,规定了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截至目前,已有来自178个国家和地区的93,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成功完成注册。来自注册生产企业的进口食品贸易将不受影响。海关总署将发布补充实施通知和指南,优化升级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并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规定有效实施。如果成员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技术挑战,可通过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与GACC联系。GACC始终致力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技术支持和具体注册事项的指导。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6956_00_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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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 10)5795 4645+(86 10)5795 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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