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茎或根茎直径为1厘米或以上的种植植物,包括槭树类、七叶树、桤木类、桦树类、鹅耳枥属、柑橘属、山茱萸属、榛属、栒子属、山楂属、水青冈属、紫薇属、苹果属、楝属、铁木属、石楠属、悬铃木属、科杨属、桂樱、梨属、蔷薇属、柳属、榆属和高丛越橘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EU)制定措施,防止光肩星天牛(Forster)在联邦属地内引入、定殖和传播,并废除第2012/138/EU号决定。页数:2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更新欧盟针对光肩星天牛的现行植物检疫措施,包括进口要求、加强监测和更新寄主植物清单。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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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自发布之日起20天和2024年7月1日的进口要求。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7月17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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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欧盟针对光肩星天牛的现行植物检疫措施,包括进口要求、加强监测和更新寄主植物清单。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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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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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欧盟针对光肩星天牛的现行植物检疫措施,包括进口要求、加强监测和更新寄主植物清单。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茎或根茎直径为1厘米或以上的种植植物,包括槭树类、七叶树、桤木类、桦树类、鹅耳枥属、柑橘属、山茱萸属、榛属、栒子属、山楂属、水青冈属、紫薇属、苹果属、楝属、铁木属、石楠属、悬铃木属、科杨属、桂樱、梨属、蔷薇属、柳属、榆属和高丛越橘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EU)制定措施,防止光肩星天牛(Forster)在联邦属地内引入、定殖和传播,并废除第2012/138/EU号决定。页数:2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更新欧盟针对光肩星天牛的现行植物检疫措施,包括进口要求、加强监测和更新寄主植物清单。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自发布之日起20天和2024年7月1日的进口要求。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7月17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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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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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5-18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EU)制定措施,防止光肩星天牛(Forster)在联邦属地内引入、定殖和传播,并废除第2012/138/EU号决定。 |
内容简述:
更新欧盟针对光肩星天牛的现行植物检疫措施,包括进口要求、加强监测和更新寄主植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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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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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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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5-18如下信息: |
更新欧盟针对光肩星天牛的现行植物检疫措施,包括进口要求、加强监测和更新寄主植物清单。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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