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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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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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摩托车头盔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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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1 年 05 月 20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摩托车头盔;最终规则 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摩托车头盔;最终规则机构:交通部(DOT)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作用:最终规则 摘要:本最终规则修订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头盔的性能要求,以减少创伤性脑损伤和其它类型颅脑损伤。一些修订将有助于通过使国家和地方执法官员便于执行要求使用符合此标准的头盔的国家法律,以增加此标准的效益。有些摩托车驾驶员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所谓新颖头盔。这些头盔没有按照该局的头盔标准认证,并且在测试中已经显示不能达到此标准的所有或几乎所有的安全性能要求。有些新颖头盔的使用者试图通过贴上误导性的有法定的“交通部(DOT)”认证标签外观的标签,使其头盔让执法机构和法庭看上去似乎是符合标准的。本最终规则修订了关于“DOT”认证标签和其它标签的现行要求,并且增加了新的要求,使其更加难以误导性的标示新颖头盔。 其它的修订通过为某些测试条件、装置和程序规定合理的容限,将有助于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执行此标准。特别是,本最终规则规定了头盔固定系统的准静态负载应用率;通过规定测试速度和容限,并且去除了落差的具体要求,修订了头盔减震试验;规定了头盔检验规范和落差装置重量的容限;并且修订了涉及标签尺寸和交通部(DOT)符号位置的要求。日期:本最终规则于2013年5月13日生效。在本规则中列出的某些参照编入的出版物到2013年5月13日为止由联邦纪事负责人批准。再审议请求:如果你希望提交关于本规则再审议的请求,你的请求必须不迟于2011年6月27日收到。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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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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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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