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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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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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本法令草案依照野生生物保护法第14条第3款修订关于松鼠物种命名的动植物物种命名法(禁止拥有和买卖外国松鼠物种)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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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1 年 04 月 19 日 的信息根据 荷兰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勘误 本勘误旨在通知通报G/TBT/N/NLD/85第6项应为: 6.内容简述: 本提案禁止3种外国松鼠物种的拥有、入境或出境、定货、购买或其它获取,及以销售、贩卖、定购、运输、供货、发货、商业使用、出租或出借、交换或提供交换为目的的持有或保存。本禁令以下称为“拥有和买卖禁令”。相关松鼠物种有(美洲)狐松鼠、灰松鼠和赤腹松鼠。这些物种是外来入侵物种,如果它们在荷兰自然环境中立足的话,对在荷兰受保护的本地红松鼠构成威胁。对目前作为宠物拥有上述物种的个人免除禁令。免除条件是拥有者必须采取措施使其拥有的宠物可以识别并且不能繁殖(微芯片异频雷达收发机定位和绝育)。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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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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