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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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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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食品标签;发酵或水解食品无麸质标签(17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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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20 年 08 月 18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食品标签;发酵食品或水解食品的无麸质标签 标题:食品标签;发酵食品或水解食品的无麸质标签
描述:部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措施:最终法规 摘要: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或我们)现颁布最终法规,规定发酵、水解或含有发酵或水解成分的食品的“无麸质”标签要求。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乳糜泻患者不会被误导,并获得关于标记为“无麸质”的发酵、水解食品的真实准确的信息。 目前,FDA尚无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精确检测和量化以完整谷蛋白等量表示的发酵或水解食品中麸质蛋白的含量。因此,我们计划根据带有“无麸质”声明的食品制造商制作和保存并提供给我们检查和复制的记录,评估带有“无麸质”声明的发酵或水解食品的合规性。这些记录需要充分保证食品或食品中使用的成分在发酵或水解前是“无麸质”的。一旦我们确定已经开发出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可以准确检测和量化发酵或水解食品或成分中的麸质,那么带有“无麸质”声明的食品制造商就不再需要制作和保存这些记录。此外,由于目前还没有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可以有效地检测和量化发酵或水解食品中的麸质蛋白含量,因此,最终法规要求这些带有“无麸质”声明的食品制造商证明已经充分评估了麸质交叉接触的可能性,并且制造商已采取措施防止麸质在生产过程中进入食品。同样,最终法规要求含有发酵或水解成分并带有“无麸质”声明的食品制造商制作并保存记录,以充分保证发酵或水解成分是“无麸质”的,符合2013年无麸质食品标签最终法规。最后,最终法规宣布,我们将通过使用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来验证食品中不含蛋白质,从而评估蒸馏食品的合规性,这些方法能够可靠地检测出蒸馏食品中是否存在蛋白质或蛋白质碎片。 日期:生效日期:法规于2020年10月13日生效。 执行日期:本最终法规的执行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 最终法规和此前在文件G/TBT/N/USA/1050中通报措施的文档编号FDA-2014-N-1021。文档文件夹可从法规网站获取: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D=FDA-2014-N-1021, 并提供了主要文件和支持文件及收到的意见。文件也可以通过搜索文档编号从法规网站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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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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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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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食品标签;发酵食品或水解食品的无麸质标签
补遗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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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的评议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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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的通报措施-日期: 2020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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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
[X ]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2020年10月13日 |
[X ]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得: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0-08-13/html/2020-17088.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0-08-13/pdf/2020-17088.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TBT/USA/final_measure/20_4958_00_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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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的通报措施-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的相关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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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已更改 新的评议截止日期(如果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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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解释性指南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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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描述:部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措施:最终法规
摘要: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或我们)现颁布最终法规,规定发酵、水解或含有发酵或水解成分的食品的“无麸质”标签要求。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乳糜泻患者不会被误导,并获得关于标记为“无麸质”的发酵、水解食品的真实准确的信息。 目前,FDA尚无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精确检测和量化以完整谷蛋白等量表示的发酵或水解食品中麸质蛋白的含量。因此,我们计划根据带有“无麸质”声明的食品制造商制作和保存并提供给我们检查和复制的记录,评估带有“无麸质”声明的发酵或水解食品的合规性。这些记录需要充分保证食品或食品中使用的成分在发酵或水解前是“无麸质”的。一旦我们确定已经开发出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可以准确检测和量化发酵或水解食品或成分中的麸质,那么带有“无麸质”声明的食品制造商就不再需要制作和保存这些记录。此外,由于目前还没有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可以有效地检测和量化发酵或水解食品中的麸质蛋白含量,因此,最终法规要求这些带有“无麸质”声明的食品制造商证明已经充分评估了麸质交叉接触的可能性,并且制造商已采取措施防止麸质在生产过程中进入食品。同样,最终法规要求含有发酵或水解成分并带有“无麸质”声明的食品制造商制作并保存记录,以充分保证发酵或水解成分是“无麸质”的,符合2013年无麸质食品标签最终法规。最后,最终法规宣布,我们将通过使用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来验证食品中不含蛋白质,从而评估蒸馏食品的合规性,这些方法能够可靠地检测出蒸馏食品中是否存在蛋白质或蛋白质碎片。
日期:生效日期:法规于2020年10月13日生效。
执行日期:本最终法规的执行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
最终法规和此前在文件G/TBT/N/USA/1050中通报措施的文档编号FDA-2014-N-1021。文档文件夹可从法规网站获取: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D=FDA-2014-N-1021, 并提供了主要文件和支持文件及收到的意见。文件也可以通过搜索文档编号从法规网站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