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能源部(DOE)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OEERE)[905]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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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商业供暖、通风、空气调节、水加热和制冷设备: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HS 8415),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机械加煤机,包括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HS 8416),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焚烧炉(HS 8417),电气或非电气的冷藏箱、冷冻箱及其他制冷设备;热泵,但品目84.15的空气调节器除外(HS 8418),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不论是否电热的(不包括品目85.14的炉、烘箱及其他设备),但家用的除外;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HS 8419) 通风机。电扇。空气调节器(ICS 23.120),燃烧器。锅炉(ICS 27.060),热泵(ICS 27.080),家用、商业和工业加热器具(ICS 97.100),商店设施(ICS 97.130)
ICS:[{"uid":"23.120"},{"uid":"27."},{"uid":"97."}] HS:[{"uid":"84"}] |
5. |
通报标题:能源节约计划:商业供暖、通风、空气调节(HVAC),水加热(WH),以及制冷(CRE)设备的认证页数:1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美国能源部提议修订和扩展其管理适用的能源节约标准符合性认证和报告由EPCA涵盖的商业供暖、通风、空气调节、水加热,以及制冷设备有关等级的现行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4年2月14日的联邦纪事(FR)第79卷第8886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0编第429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03/1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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