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 2. | 负责机构: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拟订修改食品药物法规(1277- 禁止某些兽用药物)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应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修订法规[1227-某些兽药的禁令 根据加拿大食品药物法规,所有兽药在销售前必须得到加拿大卫生部为进行管理所做的批准,以预防及治疗疫病,促进动物生长,包括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在该审批程序中,加拿大卫生部的科学家对厂家提交的毒性数据进行了审查,并对药物使用产生的风险和好处进行了评估。科学数据提高了对用兽用药物5-nitroimidazole类治疗的动物制成的食品内残留物安全的关注。根据这些发现,法规将禁止销售这类兽药,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销售用于食品的被治疗动物以及销售源于被治疗动物的食品产品。另外,该修订阐明和扩大了目前关于销售diethylstilbestrol或其它均二苯代乙烯的法规禁令,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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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修订法规[1227-某些兽药的禁令 根据加拿大食品药物法规,所有兽药在销售前必须得到加拿大卫生部为进行管理所做的批准,以预防及治疗疫病,促进动物生长,包括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在该审批程序中,加拿大卫生部的科学家对厂家提交的毒性数据进行了审查,并对药物使用产生的风险和好处进行了评估。科学数据提高了对用兽用药物5-nitroimidazole类治疗的动物制成的食品内残留物安全的关注。根据这些发现,法规将禁止销售这类兽药,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销售用于食品的被治疗动物以及销售源于被治疗动物的食品产品。另外,该修订阐明和扩大了目前关于销售diethylstilbestrol或其它均二苯代乙烯的法规禁令,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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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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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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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修订法规[1227-某些兽药的禁令 根据加拿大食品药物法规,所有兽药在销售前必须得到加拿大卫生部为进行管理所做的批准,以预防及治疗疫病,促进动物生长,包括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在该审批程序中,加拿大卫生部的科学家对厂家提交的毒性数据进行了审查,并对药物使用产生的风险和好处进行了评估。科学数据提高了对用兽用药物5-nitroimidazole类治疗的动物制成的食品内残留物安全的关注。根据这些发现,法规将禁止销售这类兽药,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销售用于食品的被治疗动物以及销售源于被治疗动物的食品产品。另外,该修订阐明和扩大了目前关于销售diethylstilbestrol或其它均二苯代乙烯的法规禁令,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 2. | 负责机构: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拟订修改食品药物法规(1277- 禁止某些兽用药物)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应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修订法规[1227-某些兽药的禁令 根据加拿大食品药物法规,所有兽药在销售前必须得到加拿大卫生部为进行管理所做的批准,以预防及治疗疫病,促进动物生长,包括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在该审批程序中,加拿大卫生部的科学家对厂家提交的毒性数据进行了审查,并对药物使用产生的风险和好处进行了评估。科学数据提高了对用兽用药物5-nitroimidazole类治疗的动物制成的食品内残留物安全的关注。根据这些发现,法规将禁止销售这类兽药,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销售用于食品的被治疗动物以及销售源于被治疗动物的食品产品。另外,该修订阐明和扩大了目前关于销售diethylstilbestrol或其它均二苯代乙烯的法规禁令,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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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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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加拿大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09-03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拟订修改食品药物法规(1277- 禁止某些兽用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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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应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修订法规[1227-某些兽药的禁令 根据加拿大食品药物法规,所有兽药在销售前必须得到加拿大卫生部为进行管理所做的批准,以预防及治疗疫病,促进动物生长,包括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在该审批程序中,加拿大卫生部的科学家对厂家提交的毒性数据进行了审查,并对药物使用产生的风险和好处进行了评估。科学数据提高了对用兽用药物5-nitroimidazole类治疗的动物制成的食品内残留物安全的关注。根据这些发现,法规将禁止销售这类兽药,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销售用于食品的被治疗动物以及销售源于被治疗动物的食品产品。另外,该修订阐明和扩大了目前关于销售diethylstilbestrol或其它均二苯代乙烯的法规禁令,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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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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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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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加拿大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09-03如下信息: |
| 应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修订法规[1227-某些兽药的禁令 根据加拿大食品药物法规,所有兽药在销售前必须得到加拿大卫生部为进行管理所做的批准,以预防及治疗疫病,促进动物生长,包括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在该审批程序中,加拿大卫生部的科学家对厂家提交的毒性数据进行了审查,并对药物使用产生的风险和好处进行了评估。科学数据提高了对用兽用药物5-nitroimidazole类治疗的动物制成的食品内残留物安全的关注。根据这些发现,法规将禁止销售这类兽药,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销售用于食品的被治疗动物以及销售源于被治疗动物的食品产品。另外,该修订阐明和扩大了目前关于销售diethylstilbestrol或其它均二苯代乙烯的法规禁令,以管理生产食品的动物。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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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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