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日本 |
| 2. | 负责机构: 农林省 |
| 3. | 覆盖的产品: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饲料安全保障及质量改进法政府执行法令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执行法令的修订(提供英文,2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1. 将鹿、绵羊和山羊纳入饲料安全保障及质量改进法管制的“牲畜,等”范围内; 2. 标签注明“牛饲料”的牛饲料,允许用于饲养鹿、绵羊和山羊; 3. 对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成分、制造及使用等标准,其对牛的禁止事项及相关责任也适用于鹿、绵羊和山羊;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不得含肉骨粉等。 2. 为防止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在生产中受污染,其生产线必须是单独的。 3.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单独存放在分开的集装箱内。 4. 对于经认证的血粉、经认证的鸡粉、经认证的源自鱼类及壳类动物的蛋白质以及由这些物质制造或含有这些物质的饲料,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使用及储存注意事项 (a) 禁止将该饲料用于牛、鹿、绵羊及/或山羊。(对这些牲畜使用该饲料会受惩罚) (b) 该饲料不得与牛、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及饲料原料混合保存。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这些新标准将一经颁布,将刊登于政府官方公报(KANPO)。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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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这些新标准将一经颁布,将刊登于政府官方公报(KANPO)。 |
| 10. |
拟批准日期:
官方公报公布之日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6-1、6-2及6-3-1条:公布日期(由政府官方公报公布);6-3-2及6-3-3条:2005年4月;6-3-4条:公布日后三个月内。
[ ] 贸易促进措施
|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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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将鹿、绵羊和山羊纳入饲料安全保障及质量改进法管制的“牲畜,等”范围内; 2. 标签注明“牛饲料”的牛饲料,允许用于饲养鹿、绵羊和山羊; 3. 对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成分、制造及使用等标准,其对牛的禁止事项及相关责任也适用于鹿、绵羊和山羊;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不得含肉骨粉等。 2. 为防止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在生产中受污染,其生产线必须是单独的。 3.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单独存放在分开的集装箱内。 4. 对于经认证的血粉、经认证的鸡粉、经认证的源自鱼类及壳类动物的蛋白质以及由这些物质制造或含有这些物质的饲料,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使用及储存注意事项 (a) 禁止将该饲料用于牛、鹿、绵羊及/或山羊。(对这些牲畜使用该饲料会受惩罚) (b) 该饲料不得与牛、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及饲料原料混合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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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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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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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将鹿、绵羊和山羊纳入饲料安全保障及质量改进法管制的“牲畜,等”范围内; 2. 标签注明“牛饲料”的牛饲料,允许用于饲养鹿、绵羊和山羊; 3. 对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成分、制造及使用等标准,其对牛的禁止事项及相关责任也适用于鹿、绵羊和山羊;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不得含肉骨粉等。 2. 为防止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在生产中受污染,其生产线必须是单独的。 3.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单独存放在分开的集装箱内。 4. 对于经认证的血粉、经认证的鸡粉、经认证的源自鱼类及壳类动物的蛋白质以及由这些物质制造或含有这些物质的饲料,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使用及储存注意事项 (a) 禁止将该饲料用于牛、鹿、绵羊及/或山羊。(对这些牲畜使用该饲料会受惩罚) (b) 该饲料不得与牛、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及饲料原料混合保存。 |
| 1. | 通报成员:日本 |
| 2. | 负责机构: 农林省 |
| 3. | 覆盖的产品: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饲料安全保障及质量改进法政府执行法令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执行法令的修订(提供英文,2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1. 将鹿、绵羊和山羊纳入饲料安全保障及质量改进法管制的“牲畜,等”范围内; 2. 标签注明“牛饲料”的牛饲料,允许用于饲养鹿、绵羊和山羊; 3. 对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成分、制造及使用等标准,其对牛的禁止事项及相关责任也适用于鹿、绵羊和山羊;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不得含肉骨粉等。 2. 为防止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在生产中受污染,其生产线必须是单独的。 3.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单独存放在分开的集装箱内。 4. 对于经认证的血粉、经认证的鸡粉、经认证的源自鱼类及壳类动物的蛋白质以及由这些物质制造或含有这些物质的饲料,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使用及储存注意事项 (a) 禁止将该饲料用于牛、鹿、绵羊及/或山羊。(对这些牲畜使用该饲料会受惩罚) (b) 该饲料不得与牛、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及饲料原料混合保存。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这些新标准将一经颁布,将刊登于政府官方公报(KAN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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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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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这些新标准将一经颁布,将刊登于政府官方公报(KANPO)。 |
| 11. |
拟批准日期:
官方公报公布之日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6-1、6-2及6-3-1条:公布日期(由政府官方公报公布);6-3-2及6-3-3条:2005年4月;6-3-4条:公布日后三个月内。
[ ] 贸易促进措施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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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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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日本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05-06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饲料安全保障及质量改进法政府执行法令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执行法令的修订(提供英文,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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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1. 将鹿、绵羊和山羊纳入饲料安全保障及质量改进法管制的“牲畜,等”范围内; 2. 标签注明“牛饲料”的牛饲料,允许用于饲养鹿、绵羊和山羊; 3. 对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成分、制造及使用等标准,其对牛的禁止事项及相关责任也适用于鹿、绵羊和山羊;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不得含肉骨粉等。 2. 为防止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在生产中受污染,其生产线必须是单独的。 3.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单独存放在分开的集装箱内。 4. 对于经认证的血粉、经认证的鸡粉、经认证的源自鱼类及壳类动物的蛋白质以及由这些物质制造或含有这些物质的饲料,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使用及储存注意事项 (a) 禁止将该饲料用于牛、鹿、绵羊及/或山羊。(对这些牲畜使用该饲料会受惩罚) (b) 该饲料不得与牛、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及饲料原料混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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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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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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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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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日本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05-06如下信息: |
| 1. 将鹿、绵羊和山羊纳入饲料安全保障及质量改进法管制的“牲畜,等”范围内; 2. 标签注明“牛饲料”的牛饲料,允许用于饲养鹿、绵羊和山羊; 3. 对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成分、制造及使用等标准,其对牛的禁止事项及相关责任也适用于鹿、绵羊和山羊;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不得含肉骨粉等。 2. 为防止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在生产中受污染,其生产线必须是单独的。 3. 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与牛饲料相同,必须单独存放在分开的集装箱内。 4. 对于经认证的血粉、经认证的鸡粉、经认证的源自鱼类及壳类动物的蛋白质以及由这些物质制造或含有这些物质的饲料,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使用及储存注意事项 (a) 禁止将该饲料用于牛、鹿、绵羊及/或山羊。(对这些牲畜使用该饲料会受惩罚) (b) 该饲料不得与牛、鹿、绵羊和/或山羊饲料及饲料原料混合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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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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