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日本 |
| 2. | 负责机构: 健康劳动福利部 |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仪器及容器/包装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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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报标题:修改食品卫生法(英文,7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食品卫生法修改的主要项目如下: (a) 明确经销商的责任; (b) 引用一套农业化学残留物的清单系统; (c) 从现有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删除食品添加剂条款规定的准备; (d) 临时禁止用特殊方式食用食品的销售; (e) 禁止关系健康益处的虚假及/或夸大广告宣传; (f) 在进口食品时,取消对应由试验室检测的食品实行内阁条令指定; (g) 制定和公布查验的指导方针,以及执行进口食品检验及试验室检测的程序步骤; (h) 检查HACCP审批机制; (i) 关于经销商保存记录责任的新规定; (j) 加强惩罚力度(包括违反标签义务的处罚)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该法规一经采纳,将刊登在"KANPO"(政府官方公报)上(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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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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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该法规一经采纳,将刊登在"KANPO"(政府官方公报)上(日文)。 |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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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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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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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卫生法修改的主要项目如下: (a) 明确经销商的责任; (b) 引用一套农业化学残留物的清单系统; (c) 从现有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删除食品添加剂条款规定的准备; (d) 临时禁止用特殊方式食用食品的销售; (e) 禁止关系健康益处的虚假及/或夸大广告宣传; (f) 在进口食品时,取消对应由试验室检测的食品实行内阁条令指定; (g) 制定和公布查验的指导方针,以及执行进口食品检验及试验室检测的程序步骤; (h) 检查HACCP审批机制; (i) 关于经销商保存记录责任的新规定; (j) 加强惩罚力度(包括违反标签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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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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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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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卫生法修改的主要项目如下: (a) 明确经销商的责任; (b) 引用一套农业化学残留物的清单系统; (c) 从现有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删除食品添加剂条款规定的准备; (d) 临时禁止用特殊方式食用食品的销售; (e) 禁止关系健康益处的虚假及/或夸大广告宣传; (f) 在进口食品时,取消对应由试验室检测的食品实行内阁条令指定; (g) 制定和公布查验的指导方针,以及执行进口食品检验及试验室检测的程序步骤; (h) 检查HACCP审批机制; (i) 关于经销商保存记录责任的新规定; (j) 加强惩罚力度(包括违反标签义务的处罚) |
| 1. | 通报成员:日本 |
| 2. | 负责机构: 健康劳动福利部 |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仪器及容器/包装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修改食品卫生法(英文,7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食品卫生法修改的主要项目如下: (a) 明确经销商的责任; (b) 引用一套农业化学残留物的清单系统; (c) 从现有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删除食品添加剂条款规定的准备; (d) 临时禁止用特殊方式食用食品的销售; (e) 禁止关系健康益处的虚假及/或夸大广告宣传; (f) 在进口食品时,取消对应由试验室检测的食品实行内阁条令指定; (g) 制定和公布查验的指导方针,以及执行进口食品检验及试验室检测的程序步骤; (h) 检查HACCP审批机制; (i) 关于经销商保存记录责任的新规定; (j) 加强惩罚力度(包括违反标签义务的处罚)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该法规一经采纳,将刊登在"KANPO"(政府官方公报)上(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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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该法规一经采纳,将刊登在"KANPO"(政府官方公报)上(日文)。 |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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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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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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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日本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12-06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修改食品卫生法(英文,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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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食品卫生法修改的主要项目如下: (a) 明确经销商的责任; (b) 引用一套农业化学残留物的清单系统; (c) 从现有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删除食品添加剂条款规定的准备; (d) 临时禁止用特殊方式食用食品的销售; (e) 禁止关系健康益处的虚假及/或夸大广告宣传; (f) 在进口食品时,取消对应由试验室检测的食品实行内阁条令指定; (g) 制定和公布查验的指导方针,以及执行进口食品检验及试验室检测的程序步骤; (h) 检查HACCP审批机制; (i) 关于经销商保存记录责任的新规定; (j) 加强惩罚力度(包括违反标签义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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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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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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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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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日本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12-06如下信息: |
| 食品卫生法修改的主要项目如下: (a) 明确经销商的责任; (b) 引用一套农业化学残留物的清单系统; (c) 从现有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删除食品添加剂条款规定的准备; (d) 临时禁止用特殊方式食用食品的销售; (e) 禁止关系健康益处的虚假及/或夸大广告宣传; (f) 在进口食品时,取消对应由试验室检测的食品实行内阁条令指定; (g) 制定和公布查验的指导方针,以及执行进口食品检验及试验室检测的程序步骤; (h) 检查HACCP审批机制; (i) 关于经销商保存记录责任的新规定; (j) 加强惩罚力度(包括违反标签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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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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