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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颁布《食品药品法案》修正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5-12-15    阅读:9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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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23日,加拿大卫生部颁布《食品药品法案》修正案。本法规修正案旨在修订《食品药品法规》和《天然的保健品法规》,从《食品药品法案》的第3(1) 和3(2)分项的预防性和治疗药品禁令中免除未列入《食品药品法规》目录F中的药品。未列入目录F的药品包括根据《食品药品法规》的非处方药品和根据《天然的保健品法规》的天然的保健品(NHPs)。

        那些成分列在目录F中的处方药品将仍要求遵守限制处方药品广告的《食品药品法规》第C.01.044项,以及《食品药品法案》的第3(1) 和 3(2)分项。

          由加拿大卫生部授予销售授权的非处方药品和天然的保健品(NHPs)将允许带有关于预防和治疗目录A中的疾病、身体失调或异常的声明。按照现在的情况,加拿大卫生部对申请审议过程中的任何药品或天然的保健品(NHP),如果符合将其放入目录F所使用的任何一种标准,那么该申请将会作为潜在的目录F药品审议。

        本法规修正案将使得加拿大公众能够通过广告和标签获悉有关已由加拿大卫生部授予销售授权的所有保健产品的益处。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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